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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本人所有车辆销分 陕西4人被列入“黑名单”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3-05-07 05:48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本报讯(记者 杨明)5月4日本报A3版独家报道“拿驾照替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机动车处理违法,可能会被纳入黑名单”这一新规后,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据了解,截至昨日,我省已有4名驾驶人被列入“黑名单”。

  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介绍,今年3月份公安部交管局下发了《关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并没有说明“一本驾照只能绑定3辆车,并且以后只能给这3辆车销违法”,而是规定对记分周期一年内,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处理违法行为的,将纳入启动嫌疑驾驶证调查程序。

  这是否意味着“1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昨日,公安部交管局指出,该说法系个别媒体误读。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强调,禁止任何人出卖或购买交通违法记分,对“买分卖分”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安部交管局正在建立健全查处“买分卖分”行为的工作机制,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将进一步完善核查程序。

  据了解,从5月1日公安部交警综合信息平台建立“重点人员监控数据库”开始,截至昨日,我省已有4名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处理违法行为被纳入启动嫌疑驾驶证调查程序,也就是被列入“黑名单”,其中西安市3人、咸阳市1人。

  他们中是否有车托,是否存在买分卖分情况?目前,当地交管部门已经启动调查程序。

  “一旦被纳入黑名单,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不能处理电子警察的违法信息。”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民警表示。

  对此,有市民提出疑问,公户车辆、单位车辆都是挂靠单位名下,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如何才能认定“非本人所有车辆”?有的市民名下有数量车,还有汽车租赁公司,车辆被不同的人驾驶,违法者又是不同的司机,如果记分后如何处理?另外,对于如何撤销黑名单等问题,目前公安部并没有细则出台。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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