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江法院判决:传销人员张某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判刑一年三个月
“语言威胁、殴打、反锁房门、隔绝同外界联系、上课洗脑……”日前,张某伙同其他传销人员,采取多种强制方法,限制严某的人身自由上百小时。最终,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严某通过跳河的方式,被警方解救。5月3日,内江市东兴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这起非法拘禁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被困115小时 男子跳河逃生终于获救
2011年4月7日19时许,江油籍男子严某被一名自称“苟燕”的传销人员,以“耍朋友”的名义骗至内江。身为传销人员的张某伙同他人在大洲广场接到严某后,将其带至东兴区胜利镇蟠龙路的一传销窝点。
为使严某能加入其传销组织,张某伙同三人(一人另案处理、两人已判),采用反锁房门、威胁恐吓、隔绝同外界联系、上课洗脑等手段,对被害人严某时刻监视,非法限制被害人严某人身自由达115小时。
4月12日16时许,严某在被带到大洲广场“散心”过程中,趁看管他的人不备,跳入沱江河中呼救,引起众人围观注意,后被公安人员解救。4月15日,几名传销人员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判决 传销人员被判刑一年三个月
2013年5月3日,东兴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这起非法拘禁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以殴打、反锁房门、上课洗脑等强制方法,非法剥夺受害人严某人身自由115小时,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
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张某因对受害人具有殴打情节,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原标题:男子为交女朋友被骗传销 被困115小时跳河获救)
编辑:王秋阳
安康18岁女孩小倩,在进入大学校门前查出得了白血病,这让本来就贫穷的家庭一下陷...详细>>
网曝房祖名为求自保,供出演艺圈120名明星吸毒内幕。详细>>
告诉每一个孩子:你拥有我全部的爱!爱的智慧缘于平等和尊重。详细>>
8月2日,西安,一场在省体育场举行的演唱会后,在熙熙攘攘的人流脚下,满地垃圾。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