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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 12种非法集资需防范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3-05-08 06:00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本报讯(记者 贾晨)西安将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记者从

  西安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相关方案已出台。

  方案要求各区县、开发区,开展以社区中老年群众、城中村拆迁群众和投资公司、担保公司为重点的进社区专项宣传活动,还要利用发送手机信息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的优势,向辖区内手机用户发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短信。坚决杜绝投资类公司在西安市城中村拆迁区域开展理财等集资宣传,对城中村拆迁群众进行正面引导,严防新的非法集资行为发生。

  所谓“非法集资”,即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右图12种形式需防范: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票、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电子商铺”、“电子百货”等虚拟商品,宣传投资、回报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连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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