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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900余万到期未偿还 8被告上诉二审被驳回

来源: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2013-05-05 07:29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 (记者 李卓洋)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吴某等8人被灞桥区法院分别判处十四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8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吴某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经灞桥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等8名被告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为其公司经营,擅自向不特定公众集资190余万元,其中吴某在非法集资款到了偿还期后,又通过虚构和夸大其公司实力等手段,以给付高额回报为诱饵,在明知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采用以新还旧、以后还前的欺骗方法继续非法集资,所得集资款大部分用于偿还前期债务和支付高额提成,仅将很小一部分用于生产经营,致900余万元集资款不能偿还,分别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灞桥区法院依法判决吴某等8人十四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宣判后,吴某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西安市中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受害群众多达300余人,情节恶劣,依法驳回吴某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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