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商网-华商报讯(记者 赵瑞利 实习生 赵旭阳) 西安市教育局发布通知,要求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不得组织在校学生学习期间进行招生,招生简章和广告中不得出现“第一”、“100%就业率”等用语。西安市教育局称,凡招收非学历高等教育学生的学校,必须是经市教育局认定的、具有2013年招生资格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中,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唯一”等描述性用语,也不得使用“100%就业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考试通过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用语。
不得聘用临时人员参加招生,不得组织在校学生在学习期间参与招生活动;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不得擅自与其他学校联合办学,如确属需要,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坚决禁止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对违法违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学校,情节严重者取消2013年招生资格。凡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予以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对招生过程中,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为接受社会监督,西安市教育局将向社会公布各学校的招生资格和办学状况,并通过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www.xaedu.gov.cn)公布有关学校的违规招生行为,统一发布各校备案的招生广告和简章。
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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