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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智健秘书承认欺骗廉政公署 称“错误忠诚”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13-05-12 15:35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中新网5月12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廉政公署在调查新地案时,就前香港政务司长许仕仁被指获免租礼顿山6座20楼A室与20楼B室,邀请曾与单位有关业主调查期间,揭发中信泰富前主席荣智健的私人秘书戴慧娟,向廉署讹称“自掏腰包”以逾761万元购入其中A室单位,事实上是代荣智健购入。她昨天承认两项故意作出虚假陈述罪,求情时称,说谎全因于对荣智健的错误忠诚。

  新地案中,前政务司长许仕仁涉于2000年6月至2003年8月间,身为积金局行政总监,没有披露获免租礼顿山6座20楼A室与20楼B室。

  控方昨由刑事检控专员薛伟成代表,他指出无证据证明58岁被告戴慧娟曾收取荣智健的任何利益。控方案情指出,报称任董事的被告是慕诚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亦是荣的秘书。荣于2001年1月至2002年4月期间开出12张由95至120万元不等的支票,存入被告另一间公司Shearon的银行户口,以支付买楼费用。

  2001年1月,被告代表慕诚与新鸿基地产旗下的迪豪有限公司签署买卖合约,购入当时仍是楼花、价值逾1904万元的礼顿山6座20楼A室单位,其后于2001年1月至2002年4月期间,慕诚分8期、每期逾95万元付款予迪豪,合共支付逾761万元,余款1100万元尚未缴付。

  至2002年10月9日,慕诚以1700万元把上述单位转售予Meritech Ltd.。被告从Meritech收取逾571万元楼款,再把所收取的楼款全数交予荣。惟廉署于2011年10月31日及11月16日就许仕仁贪污案传召 被告协助调查,被告讹称自购上述单位,资金来源与荣智健无关。

  辩方大律师邓乐勤求情时指出,被告获荣智健聘任达27年,向廉署说谎乃出于对荣智健的错误忠诚(misguided loyalty),而被告在协助廉署调查时虽然说谎,但不影响相关调查。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5月13日判刑,被告获准保释外出。

编辑: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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