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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一母女3人遭投毒身亡 真凶12年成谜

来源: 云南信息报  2013-05-20 11:47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不满宣判

  受害人:庭审及结果我都一无所知

  据王谷中介绍,2002年曲靖中院开庭审理时,并没有通知他和他的家属出庭,“这么大的案件,作为受害人,法院凭什么不通知我们出庭?”王谷中说,对于庭审以及庭审结果,他和他的家人一无所知,法院也没有将判决结果告知于他。直到俞石娣被无罪释放回来,他和村民们才知道法院已经宣判了。

  王谷中难以接受这样的结果。随后他多次到曲靖中院以及相关部门上访,希望将凶手绳之以法,但都无果而终。

  如今,案件已经过去12年,投毒案的嫌疑人俞石娣已经无罪释放11年。“连我家的小娃娃都不放过,要比最近的复旦、清华投毒案恶劣得多啦!”王谷中说起此事,依然伤心不已。

  针对微博上的举报以及网民们的关注,曲靖市中院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去查阅了一下判决书后发现,主要是投毒的证据不足,不足以形成有效的证据链,嫌疑人才被判决无罪释放的。“2001年到2002年这段时间正处于司法改革的时期,以前只要嫌疑人自己招供承认,法院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随后就变成了即使嫌疑人自己招供承认的,在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撑情况下,法院都不作为证据使用。”这名工作人员表示。

  ■抗诉之路

  曲靖市检察院曾抗诉被认为“不当”

  事实上,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于2002年4月16日收到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的判决书后,认为一审判决存在明显错误,随即于同年4月22日,就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抗诉,请求就此案重新改判。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在曲检抗字(2002)第3号《抗诉书》中认为,首先俞石娣原先所作的有罪供述有其他证据印证,是客观真实的,一审判决中也认定,现有证据证实俞石娣具备作案的动机、时间、条件及毒物来源、去向。其次根据证据,王国中并不知道俞将毒鼠强放在何处,不具备作案条件;王国中与受害人家关系好,不具备作案动机。

  而在此案二审中,因云南省检察院认为曲靖市检察院抗诉不当,云南省高院遂于2003年6月27日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在近日接收记者采访时,云南省检察院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省检已经关注到此事。“只要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上级检察机关就有权提起再审抗诉。而不论错误是由法院、检察院还是被告人的原因造成的,均应当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提出再审抗诉。”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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