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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超速"被扣三分 司机调出监控照片告赢交警队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3-06-05 07:16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漫画/ 张永文

  “当时车出故障,在路边停着,咋会超速?”面对交警部门以“超速”为由作出的罚款100元、扣3分的处罚,西安市民卢先生选择了起诉。

  近日,西安雁塔区法院判决卢先生胜诉,理由是交警部门既无法证明设置了限速标志,也无法证明监控设备是检定合格的。

  >>司机质疑

  一张照片就能罚100元扣3分?

  去年11月20日,因在网上查到有超速违法信息,卢先生来到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接受处理。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他才知道违法原因:在同年4月21日中午,他驾驶的车辆“在全市其他路段实施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违法行为”。要被罚款100元、记3分。

  当天,卢先生缴纳了罚款,但并不接受这样的处罚理由,“(当时)经过东长安街,车发生故障停着,没有超速。”今年2月,他把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起诉到西安雁塔区法院。“处罚的依据仅是一张静态照片,画面中仅显示车牌,没有车辆具体特征,没有任何有效参照物,无法证明违法地点为‘其他路段’。”

  “交警支队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告知司机违法行为,他们提供的静态照片只能反映车辆的相对位置,不能反映车辆行驶速度、位移、地点、时间,照片可人为编辑,不能确认是原始照片。”卢先生的代理人刘波认为,交警支队的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行政处罚应属无效,应予以撤销,请求判令撤销处罚决定,退还罚款和所扣分值。

  >>交警辩称

  照片足以证明 处罚事实清楚

  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辩称,违法照片足以证明违法事实,交警部门“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在交警支队网站提供即时查询”。因此认为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请求驳回起诉。

  今年3月29日,西安雁塔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交警部门称,东长安街限速40公里,移动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到的时速是45公里。

  卢先生反驳称,东长安街没有设置限速标志或标线。

  >>一审判决

  撤销处罚 退还罚款 清除扣分

  该案焦点在于交警支队对卢先生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法院认为,不能仅凭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记录资料认定卢先生实施了超速违法行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若未经认定、检定合格,可能存在所测车速超过正常误差范围的情形,从而影响事实认定。

  经法院审查,交警支队无法证明设置了限速标志,也无法证明其所依据的事实证据来自检验合格的监控设备,因此,交警部门对卢先生作出超速的认定缺乏依据,属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此外,法院专门指出,交警支队在处罚决定书上认定的违法地点为“全市其他路段”,并未载明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地点,应认定为瑕疵。

  近日,此案一审宣判:撤销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的那份处罚决定书,并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退还原告已履行的罚款100元,清除所扣3分的记录。因交警支队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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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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