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上午,京港澳高速驻马店段发生多起交通事故,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5日清晨发布消息,目前事故死亡人数已经升至9人。据报道,附近村民集体来趁火打劫抢货车上的货物,把一箱箱荔枝搬走。(6月5日《郑州晚报》)
一边是事故惨烈,一边是哄抢热闹,如此“盛况”在高速上时有上演。就在上个月29日,海口市绕城高速距老城出口约2公里处,一辆装满罗非鱼的大货车侧翻在地,过往车辆及周边村民非但没有出手相助,反而一哄而上疯狂捡鱼;3月27日,京港澳高速距离长沙雨花收费站4公里左右处发生连环车祸,14人受伤、近20辆车损毁,不少当地村民哄抢从事故车辆上散落的柑橘、土豆……
天上不会掉馅饼,荔枝也不是无主的货。从道德上说,哄抢行为本身自当受到谴责。从法理上说,无论荔枝是躺在车上还是滚在地上,产权属性没有变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更严重的,甚至可以诉诸法律中的侵犯财产罪。此外,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还有专门的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罪。整治哄抢,并非无法可依。
频发的哄抢故事中,被哄抢的往往未必是“大件”,也不会给哄抢者带来特别具体的收益,但就是架不住诱惑,这究竟是行为心理学上的“群体极化”,抑或是犯罪学领域的“破窗效应”?答案多姿多彩,只有一个悖论,让人很难理解:说起道德沦丧,我们往往喜欢“礼失求诸野”——认为乡野里的道德勃兴比较不容易受到世俗戕害;但为什么在哄抢事件中,扮演主角的偏偏就是最该“守礼”、最底层的民众?
这个问题的答案,恐怕指向素质之外的两个现实:一是小到一枚荔枝、大到一颗钻石,很多时候,我们缺乏对物权的敬畏,对私产与私利欠缺起码的尊重,时间长了,每个人都会对自己财产患得患失,一旦离开“势力范围”,难免有被哄抢风险;二是以法不责众遮蔽了违法不究,“中国式过马路”都能整治,比之更好举证、更易责罚的哄抢行为怎么就束手无策?
这是两个殊途同归的问题。其实,公序良俗、底线法规,只有信仰与敬畏成为内心常态,无序的种子才不会随时在意外中开出妖异之花。
□邓海建
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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