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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雁塔区叫停辞退城管女临时工行为 责任人被批

来源: 华商网  2013-06-14 23:03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华商网讯 近日,一份西安市雁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无理由辞退”全局女性城市管理监督员的通知引发网友热议。6月14日华商网、华商报报道后,雁塔区政府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做出了处理决定,雁塔区政府对华商网回复称,立即收回对城管女临时工全部辞退的通知,叫停这一解聘行为,对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早前报道:雁塔城管女临时工全部被无理由辞退

  雁塔城管女临时工全被“无理由”辞退

  6月13日,一些雁塔区城市管理女监督员称都收到落款盖章为西安市雁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通知,通知抬头是各执法中队。通知要求6月20日前对全局女性城市管理监督员进行辞退。请各中队务必做好辞退人员安抚工作,并于6月20日前将辞退人员名单报局法规宣传科。”通知时间为6月4日。一些临时女工认为辞退的只是女的,男同事都没接到通知,认为很不公平。

  对此,雁塔区城管执法局局长王军朝解释称,这个通知没有歧视女性的意思,主要是为了优化城管队伍。由于是女性,家庭负担比较多,所以大多女监督员都有迟到早退等行为,违反纪律的人员比较多,工作比较散漫。王军朝说,其实也不是说不要女性,他们更希望要那些“4050”的下岗人员,这些人可能更在乎这个工作。全部辞退主要是怕一些女监督员说为何辞退我没有辞退她。辞退之后,他们还会对一些工作特别积极负责的女性进行聘用。

  据介绍,城管监督员属于公益性岗位,是西安市2002年开发的。主要是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是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西安市人社局就业处有关负责人说,除了没有经济补偿金外,公益性岗位还不受无固定期限合同要求的限制,其他方面都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范钦解析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即使用人单位认定某人不能胜任此工作,也应该对其进行调整岗位、培训等,调整岗位、培训后,个人仍不能胜任工作,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说,现在往往有些政府部门违反《劳动合同法》,不按照规定来随意解聘,即使是解聘也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来执行。

  雁塔区政府叫停辞退解聘行为

  6月14日华商网、华商报报道后,引起雁塔区政府重视,雁塔区政府当日对区城管执法局的这一行为进行调查核实。6月14日晚,雁塔区政府向华商网表示,在调查核实情况后,对此事做出了处理决定。要求雁塔城管执法局立即收回对城管女临时工全部辞退的通知,叫停这一解聘行为;责成相关部门特别是城管执法局加强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依法依规严格管理队伍;对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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