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司机拍副局长不雅照后屡“借钱”
广州市某局副局长蒋某2010年去梅州扶贫,在“黄金海岸夜总会”唱歌时,随行司机匡某拍下他与陪酒女孩的不雅照片,并在离职后,多次向蒋某“借钱”。蒋某不堪一再被要挟,遂报警将其抓获。据悉,因构成敲诈勒索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匡某终审获刑3年半。
副局长在夜总会被司机拍照
匡某曾是广州市某局副局长蒋某的司机。2010年间,蒋某曾前往梅州对口帮扶村落走访调研。匡某在供述中证实,在“黄金海岸夜总会”唱歌时,他见蒋某与陪酒的女孩有不雅行为,就用手机拍了照片。2010年11月,匡某从该局离职。
没过几天,他打电话给蒋某,称自己找工作遇到困难,需要借钱。此后,他又给蒋某发短信,声称掌握了后者的不雅照片,并称经济困难,需要继续借钱。
蒋某表示,他曾要求匡某发张不雅照片给他看。但匡某不同意。匡某在短信里说,他在梅州扶贫时,与当地的同志喝了太多的酒,与陪唱女孩有不雅行为。还有一次是他在从化谈业务工作时,与当地的朋友一起唱卡拉O K,有不雅行为。
蒋某害怕照片流传到社会上,面子上过不去,先后以银行转账或给付现金的方式,共“借”给匡某1.6万元。2011年5月3日,匡某又以身体有病为借口,再向蒋某借款1万元。
不堪忍受勒索报警
蒋某给钱时提出,这是最后一次。但2011年7月,匡某又以回湖南找工作需要活动经费为由,向蒋某索要3万元。蒋某不堪一再被要挟,向单位领导和纪检部门报告,并到洪桥派出所报警。7月26日,蒋某配合警方将匡某抓获。
匡某称,2011年3月的一天,他已将照片删除。向蒋某要的钱基本用于治病或日常生活开支,已花光。
越秀区法院一审认定,匡某构成敲诈勒索罪。此外,他曾伪造广州市委办公厅秘书处的工作证,被认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两罪并罚,判处匡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宣判后匡某不服上诉。但广州市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采写:南都记者吴笋林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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