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指标会动态调整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人员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持证人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审核属实的,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持证人也可通过互联网或者持《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
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并告知持证人。持证人《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积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教育、卫生计生、公安、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对《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提出调整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据介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来沪人员居住证实行积分管理的部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在深入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积分管理办法》),作为《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
居住证将每年签注一次
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市公安局副局长江宪法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公安局负责牵头起草了《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按照分工负责居住证证件管理等相关工作。
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并签发
依照《实施细则》,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的流程为:来沪人员到居住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申办《上海市居住证》所需证明材料;对材料齐全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后出具回执,并将材料、信息移送核定部门,其中,就业、投资、开业和个体经营人员申办信息移送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投靠、就读、进修人员申办材料移送对应公安派出所。
经核定符合条件的,由核定部门通知制证。公安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并签发。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接到公安部门送达的《上海市居住证》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来沪人员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领证时收取工本费。
持证期间,居住地址、工作单位或其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来沪人员应当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对证件遗失、损毁的可挂失或补办。
持证期限每满一年,来沪人员应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对符合五种注销情形的,由公安部门在信息系统予以注销。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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