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业
去食品厂因为“不用和人说话”
这样安逸闲散的生活已持续几个月了。待在福利院里,他们有吃有住有零花钱,因为他们是“孤儿”,大龄的那种。
赵雅2007年从其他福利院转到第二福利院来,那年她18岁。福利院工作人员陈阿姨对她的印象一直是性格内向,不爱开腔,别人跟她说话,她总爱埋着头,不喜欢与人交流。
她读过中专,学会计,毕业后就在福利院里住着。她不爱说话,记者问过很多问题,赵雅总爱埋头想很久,然后勉强说出几个词,有时候只是笑笑不回答。
在记者和她接触的几天里,她零零星星透露出一些信息:曾经干过两份工作,开始在一家服装店当店员,但是她不喜欢搭理顾客,工作很吃力。几个月后就回福利院了。
后来她到网吧做收银员,这份工作的好处是“很少说话”,但“把钱找错了好几次”后,她也不干了。
最近,赵雅到十陵一家火锅店面试了。老板让她次日上班当服务员,月薪一千多,包吃,但不包住。赵雅没去,她认为下班太晚,那时候回福利院没公交车了。
经朋友介绍,她又准备去成都一家食品厂工作,她愿意做这份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不用和人说话”。
说到未来独立生活的计划,赵雅摇摇头,不说话。
上学
入职高半年他想放弃
邓东已经满17岁了,也即将成年。
他在成都市儿童福利院长大,2009年刚转到第二福利院时,不习惯新环境,中午不吃饭,端着碗哭。在赵雅等大龄同伴们的陪伴下,他在这里长成了高高瘦瘦的小伙子。
腼腆的邓东,去年却把陈阿姨弄着急了,他读到初三时说不想读书了。陈阿姨劝他,无论如何要把初中毕业证拿到,不能只拿个小学文凭。初中毕业后,福利院又送他读职高,但读了半年,他就不读了。陈阿姨又急了,但也只能反复劝他,“可以找学校换更喜欢的专业。没有文化,以后要后悔的。”但他还是回了福利院“耍起”。
邓东告诉记者,读职高,还是要上英语、数学课,他学不进去,也觉得没有用。
一些思考
部分孤儿难以从福利院“断奶”,成年后不断在社会与福利院间荡秋千,这是全国福利院都在面对的问题。人们希望他们离开福利院这个“家”,去创建自己的“家”,但这一任务对多数年轻人来说都不算容易,更何况是真正“白手起家”的他们。业内人士亦呼吁,给予他们更多政策帮扶与心理辅导。
创造自己的家需要更多帮助
福利院:只要进了门,就要负责到底
孤儿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但据市第二福利院前院长倪红刚介绍,按照现有的政策,只要进入孤儿院的孤儿,无论残疾还是正常,福利院都要负责其生活、教育、医疗等一切事情,哪怕孤儿已经年满18岁长大成人,还是要向其发放生活费。
市第二福利院社工科的徐燕娜曾长时间接触孤儿,帮助他们心理调适,教他们沟通技巧。她说,国家每月都有定期补助金,住在福利院也节省了伙食、住宿等开支,客观上导致了孤儿们的心理依赖。
市第二福利院的集体户口本上,有49个成年正常孩子。除了一段时间待在院内的,其他多在外打工或读书,但关系都在福利院,随时可能回来,床位都得留着。
一位社工:
社会应该提供帮助
福利院毕竟只能提供基本的生活用度,追求更高的生活条件,对他们来说,只能靠教育。而这一点上,徐燕娜认为,因为家庭的特殊背景,孤儿缺少家庭应有的督促和引导,学习成绩普遍不是很好。
教育方面的劣势,最终使他们在就业时面临很大的困难,也让他们本就不多的选择更添阻隔。
另一方面,福利院的生活很轻松,有些孤儿缺乏吃苦耐劳精神,想找“轻松的、体面的活”,把各种不如意归结在外因。徐燕娜认为在这一点上,“他们需要有改变的欲望”。这种欲望需要人们去培养、督促,但由于社工人手有限,很难长期跟踪每个孩子,孩子也不愿意和不熟悉的人沟通。为此,徐燕娜很希望青年志愿者和社会各界能为大龄孤儿提供一对一的跟踪救助和长期服务。 (文中孤儿名字均为化名)
他山之石
民政部门的统计数字显示,2012年底,中国有孤儿57万人。福利机构收养10.4万人,而办理家庭收养登记的,有2.7万件。而大龄孤儿的回归社会,各地也出现了各种相关规定或者建议。
河南
建议降低孤儿收养门槛
《河南商报》报道,河南省省政协委员付逸飞在今年1月时谈到,福利院不是孤儿的最好归宿,事实已经证明,在福利院长大的孩子比起在正常家庭、寄养家庭长大的孩子,在智商、情商、人格等方面有明显缺失。河南省省人大代表董广安就此发表言论认为,建议政府可以适当降低收养门槛,让有条件的家庭能够合法收养,保护收养者的爱心。
北京
给予一次性安置补贴
住房难一直是制约福利院“成年孤儿”回归社会的瓶颈,由于没有亲朋可以投靠,无论是买房还是租房,对这些工资不高的“成年孤儿”来说都是无力承担的。北京市海淀区由此出台了《海淀区接收成年孤儿安置办法》,对由海淀区接收的本市儿童福利机构认定的年满18周岁的孤儿,每人按1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安置补贴。
南京
成年3年后需独立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03年6月,南京出台规定:“凡满18周岁的孤儿,福利院将与其解除供养关系,但仍提供集体宿舍3年。其间,月收入低于城市最低保障线的,院内可适当供给;高于最低保障线的,一律不享受院内供给。3年期满,必须离院独立生活,户口迁出。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由院里联系转院。”该暂行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例。
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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