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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环保组织诉讼权将被收回 专家质疑鼓励侵权

来源: 人民网  2013-07-06 15:06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链接】国外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部分立法及实务举例

  1.美国:美国是环境公益诉讼的发源国,1969年制定的《国家环境政策法》第一次明文规定,检察机关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分为两种:执行之诉和公共妨害之诉。执行之诉是检察机关根据成文法提起的,这些成文法中通常会指明罚金的大约数额。公共妨害之诉则是根据普通法提起,检察机关充当社会受托人的角色保护环境利益,罚金的数量通常由陪审员或在没有陪审员的情况下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1970年修订的《清洁空气法》除了规定检察机关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还第一次规定了公民诉讼,该法第 304条a款规定:任何人可代表自己提起一项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起诉任何人,指控其违反了或正在违反本法规定的排放标准及限制或环境保护局局长及各州所颁布的有关上述标准及限制的命令;或者起诉环保局长,指控其不能履行本法所规定的不属于环保局局长自由裁量领域的行为或义务。此类公民诉讼(citizen suit)在性质上即为环境公益诉讼。

  2.意大利:1999年8月3日,意大利第265号法律第一次赋予了民间环保社团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资格。该法第4条第3款规定了民间环保社团对于环境的损害有权利向普通法官提起本应当由市或者省政府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损害赔偿所得归属被代替的机关(市政府或省政府)。

  但并非所有的民间环保社团都具有诉讼资格,只有那些在意大利环境部获得注册的全国性的民间环保社团或者至少代表五个大区的民间环保社团才具备。环境部也可以通过发布命令的形式将其他的民间环保社团加入到能够提起赔偿诉讼资格的名单中来。(陈利浩)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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