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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经贸局出租库房"一女二嫁" 原告法院外摔亡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3-07-15 06:29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本报商洛讯(记者魏光敬)洛南县经贸局出租所属的一间库房,租期尚未结束,洛南县经贸局又将库房卖给第三人,为此引发官司。在县法院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在法院门口不慎踩空摔倒不幸身亡。

  原告法院门口摔倒亡

  2012年11月,洛南县经贸局被购买该库房的罗某告上法庭,洛南县法院判决罗某胜诉。但库房租用户称租赁期未结束,一直不腾库房,经贸局解决问题的态度也不积极,法院调解未果。无奈之下罗某将库房租用户冀某及经贸局诉至法院,7月5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审理结束后,罗某在法院门口不慎摔倒,因头部受重伤不治身亡。

  近日,洛南县法院法警李志宏介绍,7月5日,庭审结束后,要求双方当事人核对笔录并签字时,原告罗某情绪激动、言语过激。陪审员石书会称,双方签字后走出法院大门继续争吵,罗某不小心摔了一跤。罗某的代理律师余福胜说,他见五十多岁的罗某腿一软,便倒了下去。

  洛南县法院门卫称,事发后,民警来到法院调取了当天的监控录像,能清楚看到罗某从台阶上摔倒的过程。罗某不治身亡后,死者家属将遗体放在法院门口讨说法。经过法院和警方的调解,家属觉得确实不能怪法院,后自行离开。

  租方不腾房也有说法

  7月8日,冀某表示,他租赁库房至2012年9月30日到期,2012年6月15日,经贸局没通知他将库房卖给第三方。作为租用人,县经贸局事先应通知他或优先卖给他才是,这是他不愿腾房的原因。

  7月9日,洛南县经贸局工作人员郭某称,租赁合同没解除库房又卖给他人,是领导做定的。洛南县经贸局局长陈金明表示,此事是上任局长手里办的事,他本人不方便介入,让法院去判吧!

  在洛南县经贸局,记者查询到一份2012年9月24日对冀某下达的“通知”,要求其在当年9月31日腾房。冀某说,9月根本就没有31日,可见经贸局的通知多么荒唐。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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