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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捡弃婴上不了户口 不符合政策办不下收养手续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3-07-15 06:29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6年前,在西安阎良经商的徐先生在进货路上捡到一个女婴,看着嗷嗷待哺的婴儿,徐先生把孩子抱回家,和爱人商量后决定抚养。没想到,6年后,孩子要上学了,户口却咋都办不下来。

  进货途中捡到一个女婴

  “当时孩子刚出生,还没出月,看起来太可怜了,我就抱回来自己养了,没想过还要办收养证,现在想补办民政部门说我不符合收养条件补办不了收养手续,没有收养手续派出所就不给孩子落户。眼看着孩子要上学了,把我们两口子急得一点办法也没有。”说这些话时,徐先生很焦虑。

  50多岁的徐先生是江苏人,和爱人在阎良做箱包生意二十多年了,有两个儿子,大儿子26岁,小儿子23岁,已经先后成家,目前全家人都生活在阎良。6年前5月的一天,徐先生在进货途中,在阎良城区一个路口捡到一个还在襁褓中的女婴,看着孩子很可怜,心生怜爱的徐先生两口子就把孩子留下来抚养,这一养就是6年。

  现在孩子该上学了,徐先生才想起一直都没给孩子上户口,为了让养女有户口能上学,徐先生放下生意,先后跑了十几次辖区派出所和民政等多个部门,但得到的答复都是:徐先生本身就有两个儿子,不符合收养条件,孩子的户口办不了,“6年来,我们和孩子已经很亲了,女儿叫我们爸妈,也离不开我们,为这事,我还专门回了江苏老家,想在当地给孩子落户,也不行,现在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不能因为我们不符合收养条件,就再把孩子遗弃吧。”

  不符合政策办不下收养手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收养人要办理收养手续,持民政部门办理的收养手续才能在派出所给孩子落户,但徐先生这个状 况就属于典型的合情合理不合法,他本身就有两个孩子,不符合收养条件,我们也无能为力。”昨日,阎良区民政局救助站工作人员樊女士表示,收养手续牵扯到很多法律细则,一般像徐先生这种有经济能力又有孩子的家庭,只能收养福利院的孩子,还有孤儿和残疾人,他的收养情况又不符合这些状况。

  徐先生居住地所属辖区公安阎良分局老街道派出所户籍科的工作人员也表示没办法,收养人必须有收养证才能给孩子落户。

  福利机构可办理相关手续

  六年的养育亲情,让徐先生一家人和小女儿彼此已经成为生命中最重要的亲人,还有什么办法才能帮这个可怜的小女孩报上户口呢?在咨询了西安市儿童福利院后,一切有了转机。

  “只要符合《收养法》,且收养人是在2009年4月1日之前捡拾到的弃婴,同时,收养人能提供《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子女情况证明》《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等相关材料和证明,我们这里可以办理收养手续。”听完徐先生的情况后,西安市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雷先生说,这个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民发〔2008〕132号文件《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也是本着“以人为本、儿童至上、区别对待、依法办理”的原则。

  《通知》中,对相关职能部门也作出明确要求:民政部门应协调、协助本辖区内弃婴的报案、临时安置、移送社会福利机构等工作,妥善接收、安置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公安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及时为弃婴捡拾人出具捡拾报案证明,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办理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口,将已被收养的儿童户口迁至收养人家庭户口,并在登记与户主关系时注明子女关系,应积极查找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严厉打击查处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遗弃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

  本报记者肖琳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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