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华商报讯(记者 杨德合 通讯员鲁宝成袁敏)真币冒充假币,取得对方信任,因此骗取他人钱财28万元,沈某触犯了法律。
2012年4月初,沈某化名住进汉中市汉台区一家名为“意源”的招待所,很快与老板蒲某混熟,声称自己做假币生意,且假币很逼真,沈某用事先准备好一沓50元真币冒充假币让其试用,轻松取得对方的信任。试用后,招待所老板果然中招,蒲某向沈某提出兑换假币的要求,并同意以1∶2(即1元真币可买2元假币)的比例购买假币。
2012年7月29日,沈某告知蒲某来西安交易。次日,沈某用装在手提箱上面的几沓50元真币让蒲某检验,蒲某同意交易后,沈某趁其不备将真币取走,而把事先捆扎好的冥币交给蒲某,交易完成后二人各自离开西安。
蒲某回家发现上当,随即报警。破案后,警方从沈某家中追回被骗现金168000元及用赃款购买的轿车一辆。
近日,沈某因犯诈骗罪被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