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控制对孕妇的医疗照射
【通知要求】
放射工作人员在实施医疗照射前,应向受检者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对婴幼儿、孕妇等特殊人群实施X线检查前,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检者(或法定监护人)放射检查的目的和风险,征得受检者同意后才可以实施X线检查。
对育龄妇女进行腹部或骨盆部位检查前,应首先询问是否怀孕并了解月经情况,检查限制在月经来潮10天内进行;严格控制对孕妇的医疗照射,特别是在妊娠8至15周时,非急需不应实施腹部尤其是骨盆部位的医疗照射。对确有必要进行X线检查受检者,使用最小的照射野,对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或组织(如性腺、乳腺、甲状腺和眼晶体等)采取专门屏蔽措施,受检者需要陪护时,对陪护人做好防护措施。
【解读】
射线对孕妇和婴幼儿的危害是最大的,容易对婴幼儿致畸、致癌,以前对孕妇和婴幼儿X线检查没有做硬性规定,此次要求检查前必须书面通知,也就是尊重受检人(监护人)的知情权,避免出现医疗纠纷。
健康体检禁用CT
【通知要求】
健康体检中应该使用CR或DR等相对照射剂量低的检查方法,不得使用荧光屏直接透视,除非有明确的疾病风险指征(如年龄在50周岁以上并且长期吸烟、心血管疾病风险评估为中高风险),否则不宜使用CT检查;不得将放射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和儿童健康体检中,禁止将 PET、PET/CT、SPECT 和SPECT/CT用于健康体检。
【解读】
相对而言CR或DR辐射照射剂量是最低的,它的辐射仅相当于X片的1/300,禁止将PET等4种方式用于健康体检的原因是,SPECT和SPECT/CT的方式常用于癌症的确诊,需要体内注射大剂量的辐射药物,对身体的危害性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