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14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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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新竹陈姓男子4年前在网络认识吴女,交往分合多次,前年6月女方怀孕,陈男反应冷漠,女方决心堕胎并分手,隔月陈男到女方家,双方发生性行为。女提告指陈男强脱她裤子,陈男反驳,强调他仅52公斤,女子近90公斤“怎么可能”?

  法官审理后认为,女方若不愿性行为,为何过程没呼救?且仅受左手肘擦伤,案情有许多不合常情之处,以罪证不足判决陈男无罪。

  陈姓男子说,两人是自然而然发生性行为,没有强迫对方,他指自己和前女友身高都160多公分,但女方将近90公斤,他仅52公斤,双方体重差约40公斤,他认为“体重差那么大,如何逼女方发生性行为”。

  女方提告,指双方2009年间在网络上认识并交往,2011年间两人在摩铁里,陈男向她讨钱不成,竟老羞成怒,持安全帽殴伤她头部,导致她头部钝挫伤、双脸颊钝挫伤且右脸颊肿胀等伤害。

  女方说,交往期间分合多次,2011年6月间发现怀孕,男方不理睬,让她决心分手。隔月前男友又向她借钱,她心软借给对方4000元(新台币,下同),陈男说很快就还,最后仍失信,她打电话讨钱,陈表示到她家碰面再说,陈男在她房间里,不顾她反抗,强脱她裤子发生性行为,因而验伤告性侵。

  男方否认,指当天是前女友打电话约他到家中,他欲离去时,女方要求他留宿,才自然而然发生性行为。

  法官认为,事发地点在女方家中,女方在性侵过程未呼救,许多情节似有违常情,因罪证不足,判决无罪。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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