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讯 说好2012年12月31日前,将业主购买的商业住房依照合同交付,可过了交房时间半年多,按照合同应赔偿买受人朱先生3万多元的违约金,但却被开发商以折合物业费的形式作为赔付。且当初买房前,销售广告上写着“赠送八平米”,交房后8平米赠送面积也不翼而飞。华商网记者联系到了陕西华创实业有限公司,公司负责人回应:“此事还需商量。”
延期交房违约金被冲抵几个月的物业费
8月21日上午,记者接到了市民朱先生的反映:“自己在华府御城买了一套143平米的房子,本来说好于2012年12月31日前交房,但实际的交房日期却是2013年06月30日,比预期整整晚了半年。”
在朱先生出示的购房合同里记者发现:“出卖人(陕西华创实业有限公司)逾期交房,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逾期超过三十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认购合同书。买受人解除认购书的,出卖人应当受人解除认购书通知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接买受人已付房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认购书的,认购书继续履行,自本认购书规定的最后交房限期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款的万分之八的违约金。”
“第一种情况,如果按照总房款的百分之五算,朱先生这套房子143平米,每平米单价为5038.08元,总金额720445元。开发商需赔朱先生3.6万元,但朱先生找到了开放商称,这些违约金抵了四个月的物业费了,就是从2012年10月份开始收取的物业费。按1.2元每平米的物业费,朱先生143平米需要交686元的物业费,自己也应该得到额外的违约金3.5万元”朱先生说。
“第二种情况,如果按照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款的万分之八的违约金。朱先生选择分期付款,按照认购书上所写:需要付三次钱,第一次“于2010年8月25日付定金10000元,于2010年9月10日付432267元(含定金)。第二次,当15层盖到20层时再付144089元。第三次,交房时付144089元。三次共计720445元。朱先生说:“他已经付了57万,按照认购书每日拿到的违约金是456元,开发商晚交房六个月,朱先生应得到8.2万的违约金。如果冲抵686元的物业费,自己也应该得到额外的违约金8.1万元”朱先生说。
广告赠送8平米 认购书并未发现相关条款
据业主朱先生说,“当初自己买房子的时候,购房广告上称:买房就送8平米。但当自己2013年06月30日交房后发现,还是143平方米,面积没有任何变化。按照当初口头承诺,自己应该是在143平米的基础上加上8平米,最后自己总共的面积应该是151平米。”
为此,朱先生多次找到华府御城售楼部,售楼部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清楚此事,他们让朱先生去开放商公司问情况。
朱先生随后又来到了位于西安土门十字艺腾大厦5层的陕西华创实业公司,公司前台工作人员告诉朱先生,“我们领导不在,有啥事情去找销售公司。”朱先生随后又拨通一位负责人电话,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朱先生对此非常生气,他说:“出了问题开放商应该积极处理,可是,我们想讨个说法,却屡屡被踢皮球。跑了很多次,我现在连负责人都没有见到,开放商根本没有人出来解决此事。”
根据朱先生提供的《华府御城认购书》的第五条第二小项规定,“如认购书约定建筑面积与《建筑物分户预测成果表》表述建筑面积有差异时,则按认购书约定单价重新核算,多退少补。”第三小项规定,“交房时,面积需经过《西安房屋测量局事物表》测算并核发《建筑物分户实测结果表》,与《建筑物分户预测成果表》有差异时,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记者发现在朱先生提供的《华府御城认购书》上,并未提及关于额外赠送8平米的相关条款。
负责人:回应此事还需要商量
8月21日上午,华商网记者来到了位于艺腾大厦5层的陕西华创实业有限公司.在华创实业公司,记者见到了该公司媒体主管杜经理。记者详细向杜经理讲述了该公司华府预测项目延期6个月向业主延期交房的事情,杜经理表示他不清楚此事,他需要询问其他部门,了解清楚后会给记者一个答复。
随后,记者又向:“你们公司在销售时,向广大业主承诺,赠送8平米面积,请问,你们目前合同里为什么没有赠送条款?你们承诺赠送的8平米,有没有给业主兑现?”
杜经理说,一般情况下,开放商在承诺赠送面积时会标明赠送的区域的,这个业主应该很清楚。
但是令记者和业主疑惑的是,华创实业为何在承诺赠送时没有标明具体赠送区域呢?承诺的赠送为何在合同里没有丝毫体现?对此,杜经理并没有正面回答。
截止发稿,记者又致电华创实业办公室的杜经理,他表示:“我们会尽快和业主进行友好的协商”。
华商网将进一步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