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回收难是供电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如何使电费都能按时的“颗粒归仓”?每个供电企业也都在不断的探索新的方式。而由于措施的不到位,导致了陈欠电费的出现,更有甚者,由于拖欠时间较长,这些电费就变成了呆账、死账,使供电企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笔者结合本公司长期以来对电费债权保护的实践,总结出了以下几点措施:
一、签订合同,完善管理
1、严格审查用电人资信情况。用电人的资信情况直接影响了合同成立后的实际履行情况,所以,在签订供用电合同之前,就应当对用电申请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详细的审查。审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对固定资产、注册资金、流动资金、经营情况,历史信誉等的调查。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用电人不再具有签订合同时所具有的条件,供电企业应当积极行使不安抗辩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明确用电人缴费义务。供电企业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应对用电人的缴费义务做以明确的约定,具体应包括缴费的时限,方式,金额等等,这也是追究用电人逾期缴费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
3、严格追究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就按约定履行,如无约定,可直接适用《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2、其他用户:(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违约金是对供电企业因电费滞纳遭受损失的补偿,也是对用电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惩罚,所以供电企业要严格追究违约责任,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
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有利于确定电费回收工作的重点,对科学的电费管理具有重要作用。根据供用电合同履行情况,并结合用电人实际情况,可以将客户分为三类(具体分类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而定,若管理精细,可适当增加类别):Ⅰ类客户称为优良客户,指资信和经营情况良好,严格遵守《供用电合同》的约定,能按期、足额缴纳电费,偶尔有所拖欠,也会及时缴清。对于此类客户,可降低管理成本,维持现状即可。Ⅱ类客户指主观上能积极主动履行《供用电合同》,但经济能力较差或经营情况不佳,经常欠费但会想方设法缴纳的客户,这类客户称为有发展前景的客户,需要供电企业提供特殊照顾,使相互之间建立信任关系。Ⅲ类客户指无论经济或经营情况如何,主观上不严格遵守《供用电合同》的缴费义务,经常拖欠电费,信誉低下,并严重影响供电企业电费管理工作的客户,对于此类客户,应作为重点管理对象,可使其提供担保、进行抵押、缴纳逾期付费滞纳金、中止供电、终结供用电合同等。
三、正确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针对供用电关系,代位权可表述为:因用电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供电企业的电费债权造成损害的,供电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用电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用电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电费数额为限。供电企业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用电人负担。正确行使代位权,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撤销权是指因用电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或以不合理的低价处分财产,对供电企业电费回收造成损害的,供电企业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用电人行为的权利。如果说代位权是为了制止用电人通过不作为的方式损害到期债权,那么,撤销权就是为了制止债务人的滥作为。供电企业行使撤销权的条件为:1、用户拖欠电费,已逾缴费期限却仍未缴纳。2、用电人滥用处分权,如放弃到期债权、无偿或以不合理的低价处分财产等。3、用电人的行为危害了已拖欠的电费债权。
四、推广预付费电能表
传统电能表为“先用电、后付费”的管理模式,这无疑会使部分电费无法按月足量清收,预付费电能表把预存电费作为申请用电的条件之一,具有“先付费、后用电”的特点,用电人在用完预存电费相应的电能后便面临自动断电的境地,故会促使其及时充交电费,预付费电能表的这一特点保证了供电企业电费债权的实现。可见,预付费电能表的推广使用,将会大大降低电费回收的困难,有力的保障了电费债权的实现。
五、及时诉诸法律程序
1、支付令。供电企业在对电费收缴无果,又不愿经受诉讼程序的情况下,可申请人民法院以支付令的方式,催促用电人在法定期间内履行给付电费的义务,如果用电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供电人可以根据支付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支付令比较诉讼程序有适用范围单一、快捷、简便的优点,是供电企业保护电费债权最为有效的方法之一。
2、起诉。对于复杂的电费债权纠纷,供电企业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限之内提起,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权利人在该期间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一旦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便不再享有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相关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保护。电费债权是普通债权,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即自用电人逾期缴费之日起满2年的,供电企业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该笔电费债权的权利。故,供电企业保护自己的电费债权,应及时采取措施,遵守诉讼时效,而不致自己的合法债权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失去了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