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9月04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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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杜鹃)近日,省人大常委会下发《关于加强省人大常委会与省人大代表联系和省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与在陕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保持联系,并固定与10名省人大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而省人大代表应固定与10名群众保持经常性联系。重点联系原选举单位和本系统的群众、居住地的群众。联系的群众名单,由代表按地域就近、行业相近和联系方便的原则提出。省人大代表应及时向联系群众公布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办公电话、通讯地址等基本信息。

  常委会组成人员可通过召开座谈会、网上交流、单位走访、信函沟通等方式联系代表,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常委会主任会议每年应选择一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并为社会关注的代表建议,由常委会领导牵头重点督办。

  省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可采取参加会议、视察、调研、座谈、走访、电话、书信和互联网等多种方式进行。对于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要求和反映的情况,代表应分类处理:经调查研究后认为可作为议案建议的,以代表议案建议的形式提出;能够当场回答的,当场予以回答。不能当场回答的,可事后向常委会或原选举单位的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后,予以回答;群众来信,可转交常委会信访办,由信访办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向代表回复处理结果;或者通过“一府两院”有关单位组织召开的代表座谈会、“社会监督员”身份,直接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

编辑:手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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