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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台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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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9月3日电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淫魔富少"李宗瑞涉迷奸偷拍30女、另偷拍4女案,台北地院今天(3日)上午宣判,法官就他迷奸30女触犯强制性交罪部份,判他应合并执行18年6月。

  偷拍34女部份,依妨害秘密罪判刑3年10月,得易科罚金92万元(新台币,下同),另12名被害人求偿7500万元部份,判李宗瑞应赔偿1425万元。

  据台湾媒体报道,去年闹得满城风雨的台湾“淫魔富少”李宗瑞迷奸偷拍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11时将宣判,检方检视手中所掌握的犯罪事证,发现在短短不到2年的时间,李竟然犯下了30件的性侵案。

  检方将李宗瑞的每一次犯罪时间详细列表,发现这30件分别发生在2009年10月18日至2011年9月22日间,期间最后3个月,李宗瑞还密集犯下15件性侵案,前年11月李宗瑞第1次遭检方拘提声押,却遭法院驳回后,李宗瑞仍不改本性,又在钱柜KTV将一名烂醉的小模带回家性侵。

  检方指出,由于从犯罪频率来看,李宗瑞越玩越过火,因此检方反对让李具保停止羁押,以免“淫魔”出来后又会残害无辜女子。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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