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宁军通讯员周荣王红菊)年逾花甲的老人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时不慎摔伤骨折,在花了4万多元医疗费后,老人一纸诉状将旅行社和景区告上法庭。经莲湖法院调解,景区与旅行社日前共同承担了4万元的赔偿金。
今年3月,60多岁的张大妈参加西安一家旅行社组织的二日游,在随导游到景区旅游时,不慎摔倒跌入山谷,造成骨折,后鉴定为8级伤残,住院花费医疗费4万余元。张大妈认为,旅行社没有让导游引导其安全下山,存在过错;景区在危险路段没有设置合理标识也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将旅行社和景区起诉至莲湖法院,请求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大妈自身疏忽大意是造成此次事故主因,应承担主要责任;旅行社作为集体活动的组织者,在导游的人员配备上过少,对游客下山时的引导不够,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景区在事发路段未设置危险提醒标识,也未对路段连接峡谷一侧修建护栏等保护设施,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在听取了法官劝解和法律释明后,最终三方达成调解协议。旅行社和景区当庭分别支付张大妈赔偿金8000元和3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