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妈妈
以前就打孩子他一瞪眼孩子就会哭
李某的前妻、小琦的妈妈陈蝶(化名)今年也只有24岁,还在四川。
悲痛的陈蝶说,离婚后女儿判给了李某,“平时都很好的,就是因为女儿吃饭慢,他(李某)就打,用竹棒打,打哪算哪”,因此,女儿很怕父亲,李某眼睛一瞪,小琦就会哭。
李某的母亲年近六旬,从小琦出生5个月就抚养她。去年底,老伴因喉癌动了手术,老人再没精力照顾孙女,才让儿子带。奶奶说,孙女生下来左耳就有病,后来做了手术,其他都还好,但是个慢性子,“干什么事都慢”。
老人说,2006年9月儿子伐树时曾被砸伤头,在当地卫生院看过病,“好像有脑震荡后遗症,遇事不受控制,一有什么事就砸东西……”同村人也说,李某性格有些暴烈。
>>专家观点
孩子随处便溺反映出父亲打骂已造成阴影
西安交大教育学硕士、西安一早教机构教研总监苏静认为,小琦在床上、地上大小便,反映出父亲的打骂已对年幼的她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心理阴影。
“母亲给孩子带来安全感,父亲给孩子带来自我价值,小琦在这两方面都缺失。”她分析认为,孩子随处大小便这种非正常行为,有想吸引关注的可能,因为缺乏母亲带来的安全感,父亲又很少理孩子,她感觉自己是被忽视的,所以即使明知会被打骂,也可能仍会做出这种举动。
记者查询百度百科得知,颅内压增高会出现意识障碍,反应迟钝。
>>量刑释疑
为何是虐待罪而非过失致人死亡罪
长期打骂导致女儿死亡,为何会以虐待罪定罪量刑,而非过失致人死亡罪呢?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振峰解释,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判断虐待罪是否成立的标准之一是虐待的后果是否严重,“虐待行为一般都会程度不同地给被害人造成精神上、肉体上的痛苦和损害,其中有的后果严重,例如,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身体瘫痪、肢体伤残甚至将被害人虐待致死,都以情节恶劣论处。”
过失致人死亡罪则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朱振峰认为,在某些情况下,虐待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有类似之处。两罪对死亡结果的产生均存在过失,但虐待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虐待行为具有长期性,死亡结果是长期积累形成。
过失致人死亡罪主观方面是过失,往往是因疏忽大意造成,且行为没有长期性,比如拆房时,误以为屋内无人,房塌后致人死亡即是过失致人死亡。本案中,李某的行为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
犯虐待罪的,告诉的才处理,即被害人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法院才处理,这主要是考虑到虐待案件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被虐待者有不希望亲属关系破裂、更不希望诉诸司法机关对施虐者定罪量刑的诉求。但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不适用“告诉的才处理”的规定。
犯虐待罪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报记者宁军通讯员毛志伟郑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