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9月09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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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怀孕女子来派出所报警称自己被强奸,经民警调查后才得知,原来是向“男友”索要钱财不成,于是谎报自己遭强奸。

  8日早上10时许,一28岁的安徽籍女子张某至浙江温州北白象派出所报警,称自己被强奸了。张某告诉民警,强奸自己的是一贵州籍男子,姓何,年龄大约40岁左右,现住在柳市镇前西村。由于张某能详细的知道这“强奸嫌疑人”的信息,民警猜想这应该是熟人。于是询问张某是如何与何某认识的,张某支支吾吾,一直不大愿意说,只说自己现在怀孕了,需要何某的赔偿。张某的态度让经办民警起了疑心,这被“强奸”的不要求抓“犯人”,却是一味地要求赔偿。经过民警的耐心劝说,张某终于说出了实情。

  张某与何某最初相识在今年的7月初,两人通过QQ认识。之后一直有联系。7月10日,何某来电邀约张某来自己的暂住地方玩,张某推脱一次之后应邀。两人一起去了何某的弟弟家一起吃饭并且发生了关系。张某告诉民警,这次之后两人关系密切起来,又陆续有了几次关系。11日,张某便回了自己的暂住地。两人半月不曾联系,7月底的时候,张某发现自己怀孕了,联系了何某并将自己怀孕的消息告诉何某。何某要求张某辞去工作来自己家,并向张某承诺自己会养她。当日张某前往何某的暂住地。直到8月28日,张某花光了自己身上的钱,又无法在之前上班的工厂拿到工资。张某要求何某给自己一笔钱,但是何某一直没有表态。气急的张某于是谎称被强奸。

  经调查,张某并未被强奸,无法立案。但是民警表示会联系何某,尽量调解两人的问题。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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