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9月18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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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郭欣) 近日,陕西追究游商地摊非法经营出版物刑事责任的首例案件,在咸阳市渭城区法院一审宣判,3名被告人分别被以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

  2012年9月3日18时许,省新闻出版局和咸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化执法大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在渭城区北门口西北角百姓乐大药房门口,将正在摆摊销售盗版淫秽光盘的张敏、赵健、张秋利抓获,现场查缴张敏盗版光盘5585张、淫秽光盘148张,查缴赵健盗版光盘3440张、淫秽光盘291张,查缴张秋利盗版光盘1280张。

  法院审理查明,3名被告人从2011年至2012年9月,一直在渭城区北门口地摊上出售盗版光盘,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以侵犯著作权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张敏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处罚金7000元,判处赵健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3年、处罚金7000元;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张秋利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处罚金1000元。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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