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昨日公布了重庆、云南、四川、陕西、江西、湖南、湖北、河北、甘肃9个省(市)45个县(市、区)2009年至2012年5月《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审计调查结果。
审计调查发现,45个县(市、区)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缴纳社会抚养费。但各地对本辖区内计划外生育人口底数普遍摸不清楚,统计上报的数据普遍不实,存在少报、漏报等问题。
比如,湖南省新化、邵东2个县,2009年至2012年5月间,在已掌握计划外生育人口为28478人的情况下,少报人数高达8098人。
二是,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但在同一省份内,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统一的现象普遍存在,征收单位自由裁量权普遍偏大,有的征收单位擅自减免征收金额。
如陕西省商州区城关镇计生办2009年共对14人不同程度减免征收金额,少征社会抚养费2.9万元。
三是,一些地方违规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如四川省接受审计调查的5个县均存在向乡镇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问题。为完成年度任务,蓬溪、岳池2个县的48个征收单位从其他资金借款垫付或采用“空转”方式虚缴社会抚养费6300多万元。
据了解,2012年5月至7月,审计署派出审计组,对上述地方2009年至2012年5月《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抽查了部分乡镇和行政村,进行了入户调查。其中,陕西省被调查的为横山县、靖边县、西乡县、临潼区、商州区等。
社会抚养费俗称“超生罚款”。今年9月1日,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11周年之际,14名律师联名致信审计署,询问社会抚养费收支情况是否属于审计事项。9月3日审计署收到相关信息公开申请后表示,将依法依规办理。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