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渭南市委、市政府通报了“富平县妇幼保健院拐卖新生儿案件”和“7·23澄城县硫黄矿火灾事故”的处理情况,负有相关责任的领导干部受到处理。
对科级以下相关责任人,由富平县、澄城县县委、县政府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富平县妇幼保健院拐卖新生儿案件”处理结果:
分管卫生工作的富平县副县长
免职,并给予党内警告,记大过处分
富平县县委书记、县长
分别给予警示训诫
10名科级以下相关负责人
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7·23澄城县硫黄矿火灾事故”处理结果:
省市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违法开采煤矿资源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渭南市纪委决定:
澄城县硫黄矿法定代表人张生发等10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人移交检察机关调查处理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杨民权;县国土资源局打击非法开采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赵长峰;
县安监局监察大队大队长李红军;
县安监局党支部书记兼副局长雷一平。
另外14人给予纪律处分
县工信局局长刘雷坤: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县工信局副局长杨俊峰:行政降级、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县工信局经济运行股股长连福寿:行政警告处分;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苑林: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县安监局局长雷刚: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雷永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惠利民:行政记过、党内警告处分;
县工商局尧头工商所所长秦军龙: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县工商局注册分局局长张同战:行政警告处分;
县长薛楠:行政警告处分;
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杨建囤: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县委常委、副县长弥振乾: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副县长李红伟:行政记过、党内警告处分。
县委书记郭永峰:诫勉谈话,并向渭南市委写出深刻检查。
本报记者付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