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9月19日 登录论坛 注册
华商网 > 新闻 > 陕西

  看房时,售楼人员明明说赠送43平方米的露台,交过定金,准备签合同、交首付款时,售楼人员却说,赠送的露台面积是18平方米。短短几天,露台“缩水”25平方米,这让赶来西安签合同的张先生傻眼了;更让他郁闷的是,姐姐已代他交了两万元定金,他想退房,售楼处却不答应……

  买房者:赠的露台少了25平方米

  家住西安城北的张女士说,8月14日,她代在外地的弟弟在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长庆西路名为“荟金梦想家”的楼盘看房,“售楼人员带我看了好几套,称都赠送43平方米的露台”,当天她就代弟弟交了两万元定金,签的是自己的名字,并向弟弟特别交代了“赠送43平方米露台”的事。

  9月17日,弟弟和弟媳乘飞机来到西安准备交首付、签合同,售楼人员将他们接到“荟金梦想家”楼盘售楼处。下车前,售楼人员说赠送的露台面积为18平方米,这让他们大感意外。

  “我就是冲着赠送43平方米露台这一点,怎么现在却成了18平方米了?承诺怎么能不算数?”17日下午,张先生激动地说,并把售楼处准备好的一些按揭手续给记者看,手续上写的房号为“一期5号楼2单元203室”。

  售楼处:不是每套房都赠那么大

  记者发现,张女士当初交定金时的手续是一份售楼方准备好的制式协议,名字为“定购协议书”。

  “荟金梦想家”销售中心业务主任郭女士说,张女士来看过好几次房,主要是业务员小魏接待,她也曾带着张女士看过好多套房。张女士先看了201号房,这套房赠送的露台面积为43平方米。之后又看了7楼的一套房以及203号房等。就在她犹豫不决时,201号房被别人买走了,最后她看上了203号房。“我们的房都是现房,看房时都能看到实际大小,相信售楼人员也都会把这些讲清楚,不可能每套房都赠送43平方米的露台。”

  但对于郭女士的说法,张女士说,她交定金时,售楼人员一直跟她说,她选的一期5号楼2单元203室赠送的露台面积也是43平方米,根本就没说过是18平方米。

  对此,张先生认为是售楼方不守承诺,要求售楼方退回定金。但郭女士表示,既然已交了定金,就不可以再退款。

  就在双方陷入僵持时,张女士想起接待她的售楼人员给她介绍房子时所列的置业计划表。17日晚8时,她赶回家找到后仔细查看,发现所列内容有:“楼号:5#;楼层:2;房号:203;面积:91.44”以及总价、一口价等明确信息,并标明“赠送43平方米的露台”。

  随后,记者将张女士所拍的“置业计划表”照片传给郭女士。

  昨晚,记者再次联系郭女士,郭女士回复,他们已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售楼人员可能出现笔误,绝不是欺诈。对此,他们已要求小魏向张先生道歉。如果张先生要求换房,他们愿帮助调换,也可以退还定金,但若提出额外赔偿,就只能走司法程序。

  律师说法

  若置业计划表属实 售楼方则涉嫌欺诈

  如果露台面积协调不下来,张先生不想再买这套房,姐姐为他代交的“定金”是否真的无法退还?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泽表示,这要看具体情况。“订金”为预付款性质,如果合同未履行可以要求返还,不具有惩罚性质;若写成“定金”二字,如果自己不履行合同是无权要求返还的,若是对方不履行合同,则可要求双倍返还,并赔偿缔约损失。

  如果置业计划表属实,那么售楼方则涉嫌欺诈,这个“置业计划表”上所载的信息已经符合合同条款,张先生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如果对方拒绝,则必须双倍返还其所交定金。同时,张先生还有权要求对方报销来回飞机票,以弥补缔约损失。 本报记者马虎振

编辑:刘超

相关阅读
华商新闻-陕西西安权威原创新闻门户_华商网

本地 新闻 财经 数码 教育


华商网首页 | 新闻 | 论坛 | 视频 | 娱乐 | 体育 | 数码 | 财经 | 家居 | 汽车 | 教育 | 健康 | 嗨吃 | 婚嫁 | 旅游 | 潮购 | 交友 | 母婴 | 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