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沥滘村,东街10巷4号是推荐历史建筑线索。

沥滘村,中区坊2巷5号是推荐历史建筑线索。
沥滘村民上书反对推荐历史建筑
《新快报》报道沥滘历史建筑提名后,沥滘经济联社召集村民开会称不会补偿历史建筑
联名信已送市长市委副书记区政府及市相关部门
深读指引
作为今年6月开始广州对重大规划项目进行文物及历史建筑排查后首个引起业主反对的项目,沥滘村民联名上书事件所展示的种种矛盾与质疑,反映出目前公众对历史建筑保护的常识缺乏与观念误区。
保留历史建筑与规划布局之间的矛盾也再次引发对城中村成片拆除改造“猎德模式”的反思。
正视这些矛盾质疑,向公众作出解释说明,将使这一事件成为向公众普及宣传历史建筑相关知识与观念的范本。其所引发的反思也许会避免猎德模式的重演,或将成为保护式改造城中村的一个标杆。
沥滘经济联合社9月9日向海珠区政府递交了由12名村民签名的信件,明确表示“坚决反对”将这些村民的老房子列为历史建筑,并“要求参加城中村改造以获得补偿”。这份信件同时递交给了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建华、市委副书记方旋和广州市规划局、广州市文广新局。
这是广州自今年6月开始对重大规划项目进行文物及历史建筑排查后首个遭到反对的项目,也是广州首次有市民集体表达反对自家房子成为历史建筑的事件。
事情缘起于《新快报》于9月5日刊出《沥滘改造在即,保祠堂也要保特色民居》(详见A18-19版)后,在9月6日海珠区沥滘经济联合社召集的会议上,12名沥滘村民因“担忧保留这些老屋就会失去很多的拆迁补偿”,在经济联合社事先准备的“表格”上签了字,集体签名反对自家老房子列为历史建筑。
专家评定沥滘37处民居祠堂为推荐历史建筑
有800年历史的沥滘村改造始于2003年,是广州市城中村改造试点之一。2007年沥滘村就与开发商珠光集团签署了合作意向书,展开了改造前期工作。据沥滘经济联合社副书记、副社长卫志雄介绍,直到去年年初与开发商正式签署了改造协议。
2011年7月《沥滘村“城中村”改造方案》经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原则通过。
今年5月21日,广州市规划局网站挂出海珠生态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沥滘村就位于其中的“中轴线南段地区”。
今年6月26日在广州市规委会上市长陈建华表示今后在做总体规划尤其是在控规阶段,应全面普查区域内历史建筑。
今年8月30日,海珠规划分局和海珠区文广新局邀请多位名城委专家前往沥滘村查看拟推荐历史建筑的现场,随后对所核查的37处建筑进行了评定,形成《沥滘历史建筑推荐名单》,其中19处为推荐历史建筑,18处为推荐传统风貌建筑。
9月6日,《新快报》在《广州历史建筑普查民间版(第二季)》中详尽介绍了面临城中村改造的沥滘古村内,由村民推荐的至今保存较为完整、历史悠久的30多处清末、民国特色民居与祠堂,以及部分村民和专家对这些老建筑的保护建议。
联社召集村民开会称不会补偿历史建筑
根据近日向村民派发的《沥滘村“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补偿按四层楼房封顶,如村民的房子是一层的房子,除了按一比一补偿外,业主还可以按照6000元/平方米的标准购买三层建筑面积。
据多名沥滘村民介绍,“在《新快报》报道出街的第二天即9月6日”,沥滘经济联合社和开发商邀请了“大约19户到联社开会”。家住沥滘村东街的卫先生说。
家住沥滘三约北街的卫先生说:“参加会议的有村委(即经济联合社)干部和开发商的一个副总,开发商都好客气,进了会场一签到,立即双手递上100元,每个人都有。”
家住东街的卫先生说:“我也真害怕有什么事情不知道就去开会了,另外你知道村里有些人好恶的。”多位村民都表示害怕“有人报复”,“千万不要写出我的名字和住址,费事让他们闹我们。”
“当时会场的桌子上放着《新快报》,我们都看到了这个报道。有村干部说,如果按照《新快报》说的,沥滘保留这么多的老房子作为历史建筑,这些建筑开发商是不会要的,你们找新快报要钱吧。”
“开发商说了,如果你的房子不给我们开发,成为历史建筑不会得到任何补偿,到时这个房子我们不收的,我们不会有任何补偿。”家住环秀坊附近的一位村民说。
“村干部都介绍,历史建筑维修都好麻烦的,一砖一瓦都不能动,维修都要上报,经过审批才能修,还要找专业队伍修,都好鬼麻烦。”这位村民说。
“开发商说,只要签了字表示自己的房子不愿成为历史建筑,其它的事情都有他们办好,我们有的是钱。他们负责给市里写信表达大家的意见,把我们的签字一起交上去。具体信里写了什么,我没有看到。”家住东街的卫先生说。
担心没补偿,村民签名反对自家房子列历史建筑
“接着,村委干部和开发商拿出一张纸,上面大概写着不同意变成历史建筑,愿意拆除现在的房子,下面是列的表格和每个人的名字,同意他们提出的意见就去签字。”家住东街的居民卫先生介绍:“我尽管我也知道开发商有忽悠的成分,但是,如果我的房子成了历史建筑,开发商真的不要,也不补偿怎么办?我就签了字。不少人没有当场签字,因为好多房子产权是好几个兄弟的,要回去商量。”
“这些房子都是祖屋,说心里话我们不是一定想要拆掉自己的房子,主要担心没有补偿,以后维修又花钱又麻烦。”卫先生说。
“村委干部就告诉大家,就给两天考虑的时间,同意的周一就去签字,”卫老伯说,“我没有签,所以星期一的会我没去开了。我怀疑开发商有猫腻,说帮你们打报告向上反映,以后就直接来勾掉你房子,说你当时就同意拆了。大家在谈到补偿多少钱的问题时,开发商称这些问题以后再谈。”
沥滘经济联合社:15处文物已原址保留
保留34处历史建筑影响改造
9月3日,沥滘经济联合社也曾对海珠区文广新局关于《沥滘历史建筑推荐名单》征求意见的函回复称,“如果将34处历史建筑保留,将会影响改造规划。”
据沥滘经济联合社副书记、副社长卫志雄介绍,9月6日,在《新快报》报道后,沥滘经济联合社立即邀请了历史建筑的业主村民开会,由于一些老房子的业主在香港等地,还有一些暂时联系不上,有19户村民参加了会议。大家普遍反对将自己的老房子列为历史建筑。当时有12名业主签了字。
在9月9日致海珠区政府及市委副书记市长的信中指出:
“我们对政府从未征询我们的意见便将这些房屋初定为历史建筑,表示坚决反对,严重损害了我们的知情权。
我们认为我们的房屋只是一般民居,无保留价值和意义。
适逢城中村改造契机,我们要求参加城中村改造以获得补偿,改善生活。”
49处文物及历史建筑保留“这样的改造好难做”
卫志雄说,对于这些老房子,沥滘经济联合社认为,其一,这34处建筑不是文物,历史建筑还没有法律保护条文。
其二,保留影响规划;“目前沥滘有15处省市文物,由于沥滘文物建筑不断增加,原来确定保留5座,现在15座都原址保留,所以改造规划去年调整了两次,今年年初调整了一次。如果再把34处老房子列为历史建筑,共计49处,它们零零散散分布在沥滘村里,即便开发商征而不拆,肯定影响沥滘的改造规划,这样的改造真的好难做。”
沥滘经济联合社委员、改造办公室的黄先生说:“这30多处历史建筑线索,是否应该区别对待,特别有历史价值又不影响规划的坚决予以保留,没有太多价值又影响规划的不要列为历史建筑。历史建筑的保留和改造肯定有矛盾,希望找到两者的平衡点。”
其三,村民有物业处置权;黄先生介绍说,沥滘村的改造目前还没有经过村民大会的表决,也意味着尚未正式立项和启动。这些建筑大多属于私有财产,村民有所有权,应该征求他们同意。
其四,保留过多老房子,没有资金进行维修。现在沥滘的文物建筑还没有钱维修。这些老房子如果没钱,修不能修,住不能住,就会永远烂在哪里。
他说,我们的建议是保留河涌两岸景观带的10处历史建筑。历史上沥滘的主要商业街和好建筑主要在河涌两边。
市规划局:城中村改造保护历史建筑,村民一样有安置补偿
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保护历史建筑对村民利益没有任何损害。这位负责人说:“历史建筑业主在城中村改造中一样有安置,一样有物业补偿。如果补偿没少,收益没少,老房子还保留。这不是很好的事吗?”他同时指出,城中村改造中历史建筑的征收主体补偿主体肯定是改造主体,即村经济联社与开发商。
释疑
历史建筑无法律保护?控规保护有法律依据
据了解,沥滘村改造后将成为新中轴线上的住宅、办公、商业区,改造方案将要等海珠生态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优化后再作出进一步调整。海珠生态城控规项目相关负责人表示,历史建筑线索公示后将会纳入到控规中,要求保护。
针对沥滘方面认为目前广州的推荐历史建筑尚无法律保护的问题,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博士刘晖指出:
《城乡规划法》第4条要求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第31条进一步明确: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
这就为控规确定保护建筑目录提供了法律依据。
推荐历史建筑无征求业主意见?法律没规定需经建筑所有人同意
刘晖指出:首先必须明确的是:认定和公布历史建筑是基于公共利益的政府行为。《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没有规定认定不可移动文物或历史建筑需经建筑物所有人的同意。
认定历史建筑之后,确实可能对业主的某些改建行为造成限制,这就需要及时提供技术指导,将其限制和影响降至最小,同时出台对历史建筑业主的资助、奖励和优惠政策,解除他们的顾虑。
历史建筑是否一砖一瓦都不许动?维修都要报建?历史建筑只要求保留历史外貌内部鼓励改善
曾经考察过沥滘老建筑的名城委委员、广州大学教授汤国华指出,文物建筑也不是一砖一瓦都不许动,更何况是历史建筑,这是错误的宣传引起老百姓的误解。历史建筑与文物建筑的最大区别是:历史建筑只要求保留历史外貌与地方特色,内部是鼓励改善生活环境的。历史建筑一般不许拆除,只有因公共利益需要拆除才考虑拆除,但要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历史建筑的内部改动,也要报批。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价值低于历史建筑,国家法规只要求保护外观风貌,内部装修不需要报批,但是拆除要报批。
历史建筑和文物建筑的另一个区别是,其内部修缮并无要求一定具备文物维修资质的工程队才能做。
开发商不会征收补偿历史建筑?征收保护主体肯定是改造主体
针对村经济联社表示开发商不会征收、补偿这些历史建筑的问题,市规委会、名城委委员、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赖寿华明确指出:沥滘村的改造主体毫无疑问是这些房子的征收与保护主体,村经济联社与开发商必须按同等条件征收、补偿,保护好这些房子。
他认为,历史建筑属于公共资源,若被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后要求保护的,改造主体即村经济联社与开发商要承担保护责任,对原业主进行补偿、安置,将房子收归集体,通过征而不拆的办法保留并合理利用。
“村经济联社威胁村民说若列入历史建筑就不征收不补偿安置是错的。”
探讨
保留历史建筑影响规划布局?
沥滘改造应相对成片保留格局与肌理
曾参加了沥滘推荐历史建筑评定的名城委委员、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冯江指出:沥滘这种成片拆除改造的模式值得反思,以避免重蹈被阮仪山先生批评的猎德的覆辙。
它的房子不需要全部被保留,但也不应该大面积成片拆除改造、只零零星星地保留几栋文物与历史建筑,可考虑相对成片地保留其格局与肌理。沿河涌可相对集中成片地保留祠堂、村庙和传统民居,加以适当整理改造,后建的质量差的房子可以拆除,添加一些公共设施或建一些风貌协调的低矮建筑。这个空间可建成为文化、商业、服务共享的片区,片区里建筑的单价将远远超过高楼。
沥滘作为新中轴线的南端,也不适合完全建高楼,可以在老村核心沿河涌留出约200米宽的地带作为视线通廊和历史走廊,只在外侧建高楼,以历史与生态的双重印记来结束新中轴线。
可以因地制宜考虑集中迁建
赖寿华针对保护与规划矛盾认为保护历史建筑不一定要原址保留,要因地制宜,对影响规划布局的房子可以集中迁建到一起。
保护的历史建筑可以结合新建小区作公共用房、文化设施与商业设施,如小区会所、居委会等。
尽可能集中成片保护形成核心保护区
汤国华指出,广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建筑还是要“能保尽保”。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第一位,三旧改造规划应服从名城保护规划。
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尽可能集中成片保护,可以形成历史街区风貌和古村落风貌。这就是核心保护区。
目前沥滘的推荐历史建筑还是比较集中的,可以通过调整三旧改造规划来实现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关键是如何规划核心保护区,这个核心保护区是沥滘村的根,使人看到的是有几百年历史的沥滘村的缩影和再现。
现场调查
34处推荐历史建筑为民居,或自住或出租或丢空
有人肯出一样的价钱,我肯定卖,拆不拆没意见
沥滘村37处推荐的历史建筑有34处为民居,分别分布在沥滘东街、西街、五约、三约、二约、环秀坊、中区坊、水基大街等多个片区,多为上百年的青砖屋,有些历史更近300年。
较大型的民居建筑占地面积约有两百至三百平方米,小的也有七八十平方米,多为三间两廊的布局。部分民居如五约大街的青砖屋已丢空,无人居住,里面显得零落残旧。有人居住的则保存得比较完好,但一些房子也出现横梁被白蚁蛀蚀,砖缝开裂等问题。
房屋用途分为自住、出租屋、出租仓库、加工场等。
产权情况也分两种。一种是产权人在港澳地区或国外,房子交由亲戚居住或使用;另一种是祖屋的产权,已分给多个后人,产权人有多个。而产权的分类中,一些村民持有房产证,另一些则只有宅基地证。经调查,多数业主更在乎的是经济利益,而不是老房子是否列入历史建筑保留,只要补偿合理,拆不拆都没意见。
东街2巷卫叔
百年青砖屋居住舒适
东街卫叔目前仍然住在自己的老屋内,产权和几个兄弟姐妹共有。门前有棵老杨桃树的青砖屋占地200多平方米,门口的麻石石门套、青砖外墙、长形石阶都保存完整。屋内门厅的墙体全部由红砂岩砌成,很阴凉。
卫先生说,房子从做教书先生的爷爷留下来,至今已近两三百年。“高楼大厦的套间都一个样,没我们的传统房子住得舒服”卫先生说。但他已签字反对房子作为历史建筑。
他补充说:“只要开发商补偿合理我就同意拆除。否则附近的房价都3万了,我不如自己搞成历史建筑修好了卖出去。”
东街9巷卫伯烂屋没历史背景保留干什么
100多平方米的镬耳青砖屋藏在东街9巷的深处,布局仍是沥滘传统的三间两廊,卫伯称自从上一代离开后,房子已丢空十多年。正厅的两侧墙上已出现3条明显的裂缝。天台长满青苔。屋内弥漫着阴暗、潮湿的气息。
卫伯说门廊的瓦顶修葺过,因为找不到旧时的材料,瓦片已改为整片的石棉瓦。
“我们不在这里住,漏水严重,只能简单地补漏。也没有钱拆了再建。”卫伯说。
“我不明白为什么要列为历史建筑,一间烂屋,普通青砖屋,又不是巧夺天工的建筑。你说建筑方面是精雕细琢,或者有名人住过还说得过去。历史背景都没有,保留来干什么?”他说。
卫伯更关心的是经济利益,“如果有人肯出开发商一样的价钱,我肯定卖,拆不拆没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