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9月27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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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宁军通讯员张蕊程晓杰)违反规定在林区吸烟引发森林火灾,致一名救火村民死亡。9月25日,周至法院在周至县集贤镇兴隆村开庭审理此案,“案件审理进村、法律宣传到户、意见征询到人”活动也正式启动。

  3月8日下午4时,周至男子刘某因违反规定在林区吸烟,不慎引起森林着火,着火面积达到15.2公顷,并致村民董某救火死亡,给国有森林资源和公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经过控辩双方近三个小时的激烈交锋,最后法院当庭宣判,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人王某、董某等4人经济损失37263.5元。

  周至县系山区大县,秦岭山麓纵深达百余公里,有十多个乡镇分布在秦岭一线,县域内森林覆盖面积非常大,又有大熊猫、金丝猴、朱鹮等国家一级珍稀保护动物在此栖息繁衍,同时还有西安几百万市民饮水供应地——黑河水库。因此,防火护林保护森林植被和水源地安全显得尤为重要。

  过去,由于附近居住的村民法律意识淡薄、防火护林意识不强,导致每年都会发生村民因为吸烟、焚烧麦田秸秆、生火做饭等过失行为引起火灾。周至法院刑庭负责人表示,在即将进入冬季防火警汛期的关键节点,将庭审现场搬到案发地的山区村庄里,可以起到警示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树立依法护林、保护生态环境的生活理念。

编辑:手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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