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付亚娟)即日起,我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将全面提高至每人每月至少2300元。这是我省规定的最低限,今后全省各市县实行的薪酬标准只能比该标准高。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日前针对我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聘
用人员薪酬待遇和机构运转维护经费保障专门出台文件。从今年1月1日起计算,凡由政府投资兴建、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举办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受聘人员均可享受薪酬提高的政策。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聘用工作人员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生活补贴、聘用年限补贴和年终奖金4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资每月1300元,生活补贴每月1000元。除此以外,还可获得每月20元的聘用年限补贴,每续聘一年增加20元。聘用人员每年年终可一次性领取奖金,即加发一个月基本工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经费,按照每集中供养一名五保对象,每年安排1200元的标准予以保障。
此次提高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和运转维护经费保障标准,均为全省最低限定标准,各市县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适当提高。如果现行标准高于全省最低限定标准的,不得降低。
今年起,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聘用人员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