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9月30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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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李媛 实习生梁明) 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接受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村子财务收支情况应至少每3个月公开一次;连续两次被村民评议为不称职,村干部职务终止。即日起至10月20日,《陕西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意见稿》指出,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其他人员,应接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但两次民主评议间隔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编辑:秦一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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