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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济南10月16日电 眼下,正在中国公开征求意见的《沐浴业管理办法》,因要求沐浴场所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等警示标志,引发社会各界的热议。

  “我认为《办法》体现出的 歧视感 与此前发布的一些法律法规精神有所冲突。”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东说。

  刘东表示,从法律层面来讲,《艾滋病防治条例》早已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数据显示,中国已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近50万例。中国于2006年出台《艾滋病防治条例》,旨在明确政府和个人艾滋病防治的权利与义务,并力求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人权,实现其权利义务的平衡。

  然而,中国不少普通民众却认为沐浴场所禁“艾”很有必要。供职于一家外资企业的济南市民王建国说,要是有人感染了传染性疾病尤其是艾滋病,就应该老老实实待在家里,不应去沐浴场所等公共场所。

  目前,由新浪网发起的“你如何看我国拟禁艾滋病人进公共浴室规定?”的网络调查结果,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办法》作出了“声援”。截至记者发稿时,这项调查中已有25679名网友参与投票,其中72.4%选择“支持,为了大家的安全和健康考虑,应该禁止艾滋病患者入浴”,22%选择“不支持,禁止艾滋病人入浴带有严重的歧视色彩,且艾滋病病毒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和完整皮肤的接触是不会传播的”,其他网友选择“不好说”。

  但在一些专业人士眼中,沐浴场所禁“艾”并没有科学依据。济南市疾控中心副主任阮师漫认为,血液传播、母婴传播、性接触传播是目前艾滋病传播的主要渠道。如果艾滋病人仅仅是进入沐浴场所洗浴而不发生其他行为,不会导致艾滋病传播。

  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最新报告也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中国新报告的艾滋病感染者中90%是通过性途径传播的,近9%是通过吸毒传播。北京民间防艾组织中国彩虹健康中心负责人肖东告诉记者,迄今没有任何一项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曾有人是因为出入公共浴室而被感染的,除非在洗浴过程中发生高危性行为。

  不仅如此,多位相关人士向记者反映,此项禁“艾”规定虽然“看上去很美”,并且有较多民众支持,但真正落实起来很难,也无法达到预定目标。

  “竖起警示牌容易,可能连几分钟都用不了。但是,怎样才能区别开患病者和健康人?难道还要我们去检查顾客的健康证吗?”采访中,北京,山东等地多位沐浴场所负责人都向记者表达了类似的意思。

  不少人士认为,这项禁“艾”令既无科学依据,也无现实操作性,还无人性关怀,折射出公众的“恐艾症”根深蒂固。

  “这样的规定是想让我们远离艾滋病,还是远离艾滋病人?显然它已经做到了后者。”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马广海、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东等人认为,一个国家的各项制度,应该努力让每一位公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而不是相反。

  事实上,中国近年来有许多社会知名或爱心人士与艾滋病患者握手,拥抱,一同吃饭活动,为减少“艾滋歧视”做出不懈努力。但也有不少人认为,减少“艾滋歧视”不只是握手拥抱那么简单,还需要公众切实转变观念,共同努力。

  (原标题:中国沐浴场所拟禁“艾”引发热议)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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