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4日 登录论坛 注册
华商网 > 新闻 > 陕西

  10月10日本报A2版刊发了《执法停车场立即停止向车主收费》的报道,称从9月30日起执法停车场暂时不再向车主收取执法停车费。停车费是不收了,但昨日伟华停车场要收拖车费,而且是向两轮电动车收。

  车主:电动车咋也收拖车费

  9月30日,西安市民刘先生的妻子骑电动车在天台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事发后,刘先生赶忙把妻子送往医院,事后得知交警未央大队民警处理完事故后,电动车被位于石化大道附近的伟华停车场带走。

  昨日,处理事故的民警通知刘先生可以去取电动车了,并给刘先生开了一张放车单。刘先生拿着放车单到停车场取车时,停车场工作人员说现在规定不收停车费了,但要向停车场交100元的拖车费才能取车,并强调,不交钱就不能取车。

  对此,刘先生无法理解。他说:“现在规定不能收停车费,咋又开始收拖车费了?更何况我这是两轮电动车啊!”刘先生向处理事故的交警求助,交警表示无能为力。

  停车场:车是我们拉回来的当然要收费

  昨日,记者见到交警未央大队给刘先生开的放车单,开单日期为2013年10月22日。记者拿着这张放车单再次来到伟华停车场,从西安市物价局的官方网站上可以查出,该停车场是西安市35家执法专用停车场之一,在交警未央大队辖区。

  记者向停车场的一位工作人员(男)表示自己是来取车的,并出示放车单。该工作人员说:“取车可以,交100元拖车费。”记者问:“电动车也要拖车费?”工作人员说:“你的电动车是咋到这的?我们拉回来的当然要收费,我昨天就跟取车的那个人说了,交100元就可以把电动车取走。”就在这时,另一位工作人员(女)说:“你的放车单是交警昨天开的,今天已经过期,所以除了100元拖车费外,你还要补交一天的停车费5元。”

  沟通未果,记者只能拿着放车单离开。

  物价局:向电动车收拖车费不合理

  《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执法停车收费应由行政机关承担。

  西安市物价局收费处表示,停车场向电动车收取拖车费不合理。物价局要求目前各执法停车场暂停向车主收取停车费,因此,停车场要求车主补交一天停车费的做法也不合理。

  由于是交警处理的事故,因此停车场违规向车主索要拖车费、停车费,应由交警部门处理。对此,12358市价格举报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也有类似的说法。

  针对物价部门的说法,交警未央大队一位民警表示,这类事情一般要咨询大队法制科,但记者一直未能与交警未央大队法制科取得联系。本报记者张成龙

  相关阅读:

  西安物价局要求执法停车场立即停止向车主收停车费

  车被拖走取车不用交停车费 扣车若收费可状告交警

编辑:手瓜

相关阅读
华商新闻-陕西西安权威原创新闻门户_华商网

本地 新闻 财经 数码 教育


华商网首页 | 新闻 | 论坛 | 视频 | 娱乐 | 体育 | 数码 | 财经 | 家居 | 汽车 | 教育 | 健康 | 嗨吃 | 婚嫁 | 旅游 | 潮购 | 交友 | 母婴 | 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