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2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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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再次提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9月25日,本报对此事进行报道。 【详情】

  9月26日,本报A18版,报道了本报记者走访发现,西安市4家执法停车场仍在收费。对此,停车场、物价部门和交警部门,三方说法各执一词,记者从而梳理出执法停车场依旧在收费背后的乱象。 【详情】

  9月27日,本报报道了记者跟随被扣车车主丁先生取车,遭遇“非交不可”的尴尬,丁先生分别求助110、交警和物价局,但各方依旧没有给出执法停车场停车,车主是否不用缴纳费用的明确说法。 【详情】

  9月28日,在本报连续报道的推动下,西安市物价局明确表示,执法停车费用应由交警、城管、交通等有查扣职能的部门承担,而并非车主承担。 【详情】

  本报讯(记者张莉)9月25日到30日,本报持续报道了西安市执法专用停车场向车主收取暂扣、扣留车辆停车费与《行政强制法》相悖的问题。

  那么,被扣车辆停车费到底该不该由车主缴?昨日,西安市物价局网站发布一则名为《不推诿不扯皮立即查马上改——迅速回应媒体报导的执法专用停车场收费问题》的公告,对此进行回应。

  公告称,近日,《华商报》等媒体连续报道了西安市执法停车场向车主收取暂扣、扣留车辆停车费的问题,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对此,市物价局立即进行研究,立查立改。并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主管部门通知执法专用停车场立即停止向车主收取停车保管费;

  二、向西安市政府建议,按照《行政强制法》要求,尽快明确行政机关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的缴费主体;

  三、鉴于执法扣押车辆数量多,涉及社会群体面广,每年产生的保管费用大的实际情况,建议采取政府招标采购、协商竞价、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执法专用停车场,或政府直接设立执法专用停车场免费停放;

  四、对涉及执法专用停车场收费的政府和部门文件进行修订。

  记者获悉,9月30日,包括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交通局、西安市城管执法局、西安市交警支队、西安市政府法制办、西安市中院等单位召开讨论会,并明确通知下属执法单位,从9月30日起暂时不再收取执法停车费。另外,由此涉及的其他问题还在进一步研讨中,下一步或将考虑讨论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马上就访

  交警、城管表态:不收费

  交警:已接到“叫停”通知

  不影响执法

  “我们已接到不收费的通知,但这对我们执法没有任何影响,我们跟钱就没打过交道。”昨晚7时许,西安市交警支队一负责人说,交警正常执法,肯定会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处理,不会因为执法停车场不向车主收费而影响他们执法。

  城管:已参加物价局会议

  暂时不收费

  昨晚8时,西安市城管执法局停放办主任杨阳表示,他们已派人参加了9月30日的讨论会,并明确通知下属各个支队,从9月30日起暂时不再收费。“我们要求停车场的所有车辆都先放在那儿,等待具体通知,这期间暂时不收费。”杨阳说。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均由本报记者周金柱采写

  两点疑问

  不收停车费,是否会“能不拖就不拖”?

  根据相关规定,在一般交通事故或违法停车时,为尽快恢复道路畅通,交警一般都会将事故或违法车辆拖离现场。市民刘师傅听到执法停车费被“叫停”的消息后,很高兴,但也有一丝疑虑。

  “原来都是交警拖车,以后不让收费了,交警会不会怕麻烦,执法放松,能不拖车就不拖车了。”刘师傅说。

  “现在规定才出台,拖车的数据是否会有变化,可能得等执行一段时间后才能统计。”昨晚,西安市交警支队一负责人说。

  已经交过的停车费能否要回?

  2012年1月1日《行政强制法》实施,而西安市物价局的相关规定当年3月公布,相关部门违法收取的停车费,车主是否能够要回?

  “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因执法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给普通公民造成损失,其有权依法追偿。”昨晚,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小东说。

  但记者前期采访发现,这些执法停车场收取停车费时,均未给车主出具相关凭证或发票。对此,赵小东说,“虽然从法律层面来说车主有权追偿,并且收取执法停车费不合法、不合理,但现实中这种情况存在了一年多,而且涉及面很广,车主也没有相关凭据,所以实施起来难度很大。”

  新闻解读课

编辑:手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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