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西安市白家口一停车场,丁师傅来取被扣的电动车本报记者汤继颖摄
9月25日、26日,本报报道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的相关报道,但直到昨日记者采访发现,对于车主来说,不交执法停车费,车还真的取不出来。
体验
执法停车费“非交不可”
西安市民丁先生,平时以电动摩托车拉座为生,十多天前,他的电动摩托车被交警查扣了。丁先生说,他的车是9月14日晚被暂扣的,昨日他在交警部门接受过处罚后,去位于白家口立交附近的西兰停车场取车时,被要求交12天的停车费,每天20元,一共是240元。
“我在报纸上看到,交警扣车停车费车主不用交,我和人家这么说,没想到人家说‘非交不可’,要想不交就找交警去。”丁先生说。为了验证丁先生的说法,昨日下午2时许,记者和他一同来到了西兰停车场。在停车场内,当记者拿出交警部门开具的取车卡要求取车时,工作人员算了停车日期就让交停车费。
“媒体都报道了这种停车费不用交。”丁先生对工作人员说。“咋能不收停车费呢,有啥事你找交警去,交警要说不用交,你就不用交。”工作人员说,“我们停车场一年掏40多万,这么多人,不收费咋弄呢?”
随后,一名男性工作人员一再将记者往外撵,“你往出走,有啥事找交警去。”
走出停车场后,记者拨打了110进行报警,接线员听清记者的投诉后,便三方连线了辖区派出所。
“收费这个事情还是得找交警部门或者停车场的上级主管部门。”一名民警说,“这事不归我们管。”
随后,110接线员又再次三方连线了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名接线员说:“停车场收费和我们没有关系,收费物价局有标准。”而当记者声明,根据《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交警扣车,车主也不用交停车费时,这名接线员说,“法律条文有疑问,可以向西安市政府法制办进行投诉。”
而当记者联系西安市物价局时,一名工作人员仍称,物价部门曾下发通知,规定了执法停车场的收费标准等,其中规定车主要交纳停车费,所以车主不交停车费,不可能领回车辆。
昨日,记者在西安市物价局网站上看2012年3月29日发布的《西安市物价局关于重新确定执法滞留、暂扣、扣押车辆专用停车场的通知》中,默认的交款人还是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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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拖车车主再不用交拖车费
本报讯(记者郭晓蓉)3月30日,本报曾刊发《停路上罚款一百停道沿要三四百都是违停拖车差别咋这么大?》一文,报道同样是违法停车,交警拖车免费,但城管处罚车辆被拖走时车主却要向拖车公司交纳200元。昨日,记者从西安市城管执法局了解到,目前,车主已经不用交拖车费了。
同为执法部门,为啥一个要收拖车费,另一个却不收?据了解,其主要区别是交警自己有拖车,而城管没有。
西安市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去年9月以后,城管开始对违法车辆强制拖车。因当时没有自己的拖车,拖车只得委托拖车公司进行,因此车主要给拖车公司交纳拖车费。2012年,城管部门采购了5辆拖车,主要由市局各执法支队使用,各区执法局在工作中仍要委托拖车公司,但拖车费由区执法局承担。因此,车主因违停而被城管拖车,车主都不需要再交拖车费了。
西安市城管执法局表示,如果车主再遇到城管执法拖车中,执法队员或拖车公司向车主收取拖车费的情况,可拨打12342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