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5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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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会结束后,女儿紧紧捏着许某的手 本报记者张杰摄

  “在劳动过程中,我没有请一天假,认真改造,我认识到我确实有罪。”昨日上午,4年前因职务侵占罪获刑5年的许某在西安市中院在西安监狱举行的减刑假释听证会上说,如果这次不能被准予假释,他将继续努力改造。

  此次公开听证会上,共有151名罪犯分别被假释或减刑,其中65人在庭后获释,与家人团聚。

  列举服刑奖分 听取证言

  许某,今年已61岁,2009年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按刑期计算,他应于2014年11月29日获释。

  “现在对西安监狱提起的假释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审判长询问了许某是否申请回避,随后西安监狱民警宣读了《提请假释建议书》,表明许某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并列举了其认罪悔罪的情况、计分考核情况,建议对其假释。

  检察机关、许某对建议书未表示异议,许某也当庭表达了悔罪之情。许某在被处有期徒刑的同时,还有几万元财产刑没有履行,“我家庭困难,老伴退休,一个月1000多元退休金,儿子打工。”审判长告诫许某,其财产刑仍须履行,要靠劳动归还。

  随后,监管民警发表意见,回答了审判长关于许某服刑期间的奖分情况,“2012年1月,初级电工考试合格,根据规定予以30分奖励;被评为优秀监督岗,给予50分奖励……”与许某同监室的两名罪犯也证明许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

  假释前要做心理测评

  监狱方面还宣读了对许某的评估报告书。“经心理测评,(许某)无人身危险性表征和再犯罪危险,家庭接纳情况是家属愿意接纳并帮助管控”,最终的评估结论为“假释后无再犯罪危险”。许某的女儿在发言中称愿意做好帮教工作。

  在检察机关发表完监督意见后,审判长宣布休庭。45分钟后作出刑事裁定书:25人准予假释、40人减去余刑。此外,86人获得减刑。

  据了解,2004年起,陕西省监狱罪犯的假释比例连续5年下降,至2008年已不到3%,主要原因是,假释存在两大难题: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认定和对假释人员的管控。

  2009年,省高院、省检察院、省监狱管理局加快假释一体化试点工作,经法定程序对满足条件的罪犯予以假释。

编辑:手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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