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9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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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在选购房屋户型

  市民在选购房屋户型 记者 张宇明 摄

  昨日,省住建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秩序,切实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对未达到相关条件的开发项目,严禁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通过的商品房预售项目(楼栋)应在24小时内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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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审批的项目应在24小时公布

  省住建厅要求,各地房产管理部门要按照法定程序和许可条件,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对未达到相关条件的开发项目,严禁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通过的商品房预售项目(楼栋)应在24小时内对外公布。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内部认购、交纳诚意金(包括认订、登记、内部预订、选号)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在10日内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执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商品房交易信息公示制度。所售楼盘《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原件必须在售楼现场显著位置展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所售商品房应实行“一房一价”,其预(销)售信息应及时准确地在网上备案系统和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不具备销售条件的项目不得参加展销

  各地房产管理部门应严格审查展销活动中参展企业的信用和房地产项目的情况,并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展销活动主办方资格严格审查和监管。对有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房地产企业和不具备预(销)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不得参加展销活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房地产广告中不得有“售后包租、返本销售”的承诺,不得以时间表示距离和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有办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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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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