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1日 登录论坛 注册
华商网 > 新闻 > 陕西

  本报讯(记者 宁军)十多年前,西安房管部门为一市民颁发了一份房产证,如今,该市民的“邻居”西安市第五医院将房管部门起诉,要求确认颁发房产证的行为违法,理由是该市民房屋占了医院的地。

  西安市第五医院起诉称,该院经划拨方式取得西关正街1.7万余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于1991年8月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市民强某在医院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盖建房屋,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未尽到合理审慎义务,为其房屋进行初始登记,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第五医院认为,被告颁发房产证的行为违反了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原则,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起诉至莲湖区法院,请求依法确认被告颁发强某房屋所有权证行为违法。

  西安市房管局认为,1996年,该局审查后,依据施工执照、土地租用证颁发房产证,事实依据清楚,原告方起诉不合理;同时称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2001年强某曾丢失过房产证,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房管局也现场贴了公告,原告方当时就应当知道争议房屋已办理过房产证一事,至今已时过多年。强某亲属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他称,1995年家里买了这套房,并于年底进行加盖,与第五医院相距不过数米,医院应当知道此事,今年才起诉明显已过诉讼时效。第五医院代理律师说,房管局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医院知道房子存在,但今年5月才听说有房产证的事,因此不存在超时效问题。

  昨日,庭审后,原告方坚持诉讼请求,被告与第三人则请求法院驳回起诉。该案将择日宣判。

编辑:王秋阳

相关阅读
华商新闻-陕西西安权威原创新闻门户_华商网

本地 新闻 财经 数码 教育


华商网首页 | 新闻 | 论坛 | 视频 | 娱乐 | 体育 | 数码 | 财经 | 家居 | 汽车 | 教育 | 健康 | 嗨吃 | 婚嫁 | 旅游 | 潮购 | 交友 | 母婴 | 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