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1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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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龚爱爱一审获刑三年 庭审中未提及房产问题

  9月24日,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在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检方认为,被告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不仅妨害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而且被社会和舆论广泛关注,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建议对被告人龚爱爱判处两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

  龚爱爱在庭上称,自己并不知道持有多个户口是违法的,这种现象在社会上是存在的。她一直认为户口是公安机关办理的,就是真的。而北京户口是2005年买房时售楼方宣传的,自己并没有主动要求或另外给钱办理。

  龚爱爱还表示,户口本和身份证都是公安机关办理的,不是自己伪造买卖的,自己不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在庭审中,辩方曾称,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系民营企业,龚爱爱既非国家工作人员,也非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对于这一意见,法庭予以采纳。

  9月29日上午,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后龚爱爱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限内,通过靖边县人民法院向榆林中院递交上诉状,该院依法决定予以受理。10月28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该院将于10月31日上午10时在靖边县人民法院二楼大审判庭对这一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值得注意的是,在9月24日的庭审中,引发舆论关注的房产问题并未提及。对此,警方专案组透露,在调查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的过程中,对龚爱爱购置房产情况做了了解,从2005年至2012年,龚爱爱先后在北京购房44套,涉及商铺、写字楼、公寓、住宅等,购房合同总价 3.9亿余元,其中按揭贷款1.59亿元。

  专案组介绍,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参与煤炭经营收入、房屋租金、工资收入和个人借款。专案组在侦查期间,未接到关于龚爱爱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合同诈骗的举报,未发现其他犯罪线索。

编辑:李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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