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宝鸡讯(记者赵国强)昨日,本报报道了“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耿永红在押送疑犯途中遭遇车祸,危急时刻,他把疑犯向身后一推,用自己的身子挡在了疑犯前面身受重伤,后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殉职”一事,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昨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向眉县公安局提出请求,想为舍命救他的民警耿永红敬献花圈,并送恩人一程。
“我想为他敬献花圈”
“没想到,抓我的警察却在危险的时候救了我一命。”昨日下午,躺在眉县人民医院住院部病床上的疑犯王某说,事发当时,他坐在警车后排中间位置,左右两边分别坐着耿永红和一名民警。由于后边一辆大巴车突然开到了警车前面,司机紧急刹车,耿永红第一时间攥住他的手铐,喊了声“小心!”追尾的一瞬间,他的身体猛向前冲,耿永红突然把他向后推了一把,身子挡在了他前面。“如果不是耿副队长推我一把,我肯定冲了出去,或许醒不来的就是我了,耿副队长用他的命换回了我的命,我想为他敬献花圈,在他的灵前磕头上香,算是送他一程。”王某说,他希望公安局能同意他的请求。
“危急时刻,自救是人本能的第一反应,没想到耿副队长第一时间想到的是疑犯。”与耿永红一同押送疑犯王某的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案中队中队长梁博龙说,司机紧急刹车时,在惯性的作用下,他们三人的身体都会向前倾,而疑犯王某坐在中间,前方就是过道,没有任何阻挡,非常危险。追尾瞬间,耿永红使劲把疑犯向后推了一把,自己挡在了疑犯身前。
警方欲为耿永红申请烈士称号
眉县公安局局长董海滨表示,司机紧急刹车时,耿永红紧抓疑犯手铐,是其作为刑警长期养成的职业习惯——防止疑犯逃跑;而在追尾一刻,他把疑犯向后推,是为了保护疑犯的安全。防止疑犯逃跑和保护疑犯安全,都是刑警的职责所在,耿永红都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
董海滨说,11月5日,眉县公安局将为因公殉职的耿永红举行追悼会,目前正在积极筹备,并尽力做好家属安抚工作。对于疑犯王某提出为耿永红敬献花圈的请求,董海滨说:“疑犯的心意我们心领了。但是他的请求我们可能难以满足。”对此,董海滨解释说,疑犯目前处于刑拘阶段,尚在医院医治伤情,为了疑犯的安全,所以暂且没有同意疑犯这个请求。
董海滨表示,目前他们正在收集相关材料,准备向民政部门为耿永红申请烈士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