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 11月2号,南郑县梁山镇经发办主任门纪中酒后交通肇事,被交警送到医院抽血化验时,又殴打交警。经过连续多日调查,南郑县交警大队昨天公布了血液化验结果,确定门纪中在事发时属于酒后驾驶。
11月2号下午事故发生后,南郑县交警大队于11月4号将门纪中的血样送到汉中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检测,并于11月7号公布结果。事发时门纪中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每100毫升72.7毫克。
南郑县交警大队事故科交警冯晓东:“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他是属于饮酒后驾车,饮酒后处罚是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交警表示,门纪中当时被送到医院抽血时,多次殴打事故科副科长余映峰,导致对方多处软组织挫伤。
南郑县交警大队事故科交警冯晓东:“因为当时我们介绍了自己的身份以后,正抽血的时候他还这样激动,我认为他已经失去理智了。”
按照我国《刑法》,门纪中殴打交警的行为已经涉嫌妨碍公务。但南郑县交警大队表示,这已超出他们的处理范围。门纪中的酒精检测报告出来后,梁山镇政府对他做出了处理决定。
南郑县梁山镇党政办副主任何详斌:“镇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74条规定,已经给予门纪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在镇村大会上,再次举一反三。让全体镇村干部真正受到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