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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11月12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苗栗县男子刘晋凯和翁达毅去年在烧烤店酒后围殴余姓计程车司机成重伤后,还脱光他的衣服,在下体部位涂抹烤肉酱,最后将司机拖到店门前机车停车格旁丢弃,致被害人送医不治,台“最高法院”昨天依杀人罪,判处刘有期徒刑15年、翁14年8月定谳。

  刘晋凯(41岁)和翁达毅(35岁),去年10月27日凌晨,在苗栗县头份镇一家烧烤店饮酒作乐时,与素不相识的计程车司机余姓男子(31岁)发生口角,两人在店门口外联手围殴被害人,刘晋凯殴打余的头、脸部,翁达毅拿店内铁椅狠砸对方的头、胸及腹部。

  余姓男子倒在地上无力反抗后,刘晋凯竟脱掉被害人全身衣服,拿店内烤肉酱涂在对方下体上,接着拖到店门前马路机车停车格位旁,任由他全身赤裸趴在地上,后来辖区员警巡逻经过,发现被害人一丝不挂倒在血泊中,立即将他送医急救,但因头部伤重,延医三天后不治。

  警方事后循线逮捕刘、翁,两人供称,因不满死者炫耀自己很罩,酒后一时情绪失控,才会出手教训对方,并无意杀人,一审判处刘晋凯有期徒刑13年、翁达毅12年6月,两人不服上诉,二审加重改判刘15年、翁14年8月,都褫夺公权10年,“最高法院”昨天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编辑:秦一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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