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壳虫公寓
开发商违约
却让业主放弃赔偿
买了房子本是件大喜事,可61岁的韩女士却高兴不起来。开发商承诺2011年8月交房,推迟到2012年11月20日才拿到钥匙。昨日她来进行网签时,又被要求签一份自动放弃违约金赔偿的承诺书,否则房屋要被“收回”。
>>>收了67万交房延期一年多
“辛辛苦苦攒钱买房,好不容易把首付交了,等了又等终于交了房拿了钥匙,没想到却卡在网签这一关。”昨日上午,到位于西安市含光北路的甲壳虫公寓办理网签的韩女士满面愁容。
韩女士称,2010年9月21日,她与陕西鼎恒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签下“认购书”,以67万余元的价格买下其开发的“甲壳虫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先交了50%首付,认购书上约定2011年8月31日交房,但后来变更为2012年4月30日交房,等最后拿到钥匙已是2012年11月20日。”韩女士出示的认购书有一张“补充协议”:“因甲方原因,原交房时间2011年8月31日变更为2012年4月30日,甲方承诺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办网签要求先签“放弃赔偿”协议
“前几天我接到电话,来办理网签。”韩女士说,“在我网签之前,这边管物业的任经理拿出一份放弃赔偿的承诺书,让我签字。”这张承诺书上写着:“本人同意执行陕西鼎恒置业有限公司20013(2013)年10月13日所发公告的相关规定,放弃对该公司的相关赔偿协议,享受该公司提供的补偿一年无(物)业费。特此承诺。”
韩女士算了一下,按协议,开发商须付给她14000多元的延迟交房违约金。“意思就是让我放弃1万多元的违约金,作为工薪阶层,我不愿意。”韩女士说,“可这位经理说,如果不签承诺书就不能网签,不网签的话房子就要被他们收回去。”
另据了解,和韩女士有同样遭遇的最起码还有四五家。
>>>物业说不归他们管开发商联系不到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甲壳虫公寓的物业办公室,物业办的任经理说,这是开发商的通知,他们只是按照通知执行,别的什么也不知道。
随后,这位任经理给了记者一个开发商的电话,记者拨打过去,一女性工作人员接了电话,但她说自己是新来的,可以帮忙询问,之后再回复记者。但直到下午5时30分,记者也没有等到对方的回复。再次拨打电话,已是无人接听了。
>>>律师说这是霸王条款购房者可上诉
昨日,陕西智晖律师事务所律师雷小冬表示,开发商利用网签来向购房者提出附加条件的行为是不正确的,网签是开发商或房屋销售公司应该履行的义务,是无条件执行的,而购房者是否愿意放弃赔偿,要尊重购房者的意愿,强行要求购房者放弃赔偿的约定属于“霸王条款”。购房者可以到房屋管理部门投诉或者提起临时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报记者毛蜜娜实习生姜安琪
知道一下
网签就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用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