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8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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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网讯 “真没想到,法院在不到二十天的时间内就帮我要回了货款,还不收诉讼费,既高效快捷地解决了矛盾纠纷,又为我们继续合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太感谢了!”11月13日上午,一起货款纠纷案的原告向灞桥法院立案庭送来了感谢信,她紧紧地握住法官的手,不断地表示着感谢。

  原告牛某某为莲湖区某汽配商行的个体业主,常年向经营汽车修理的叶某某夫妇供应汽车配件,因叶某某欠其13000元货款迟迟不予支付,于2013年10月9日诉至法院。

  在征得牛某某同意后,灞桥法院立案庭将该案转入立案调解办公室。法官在询问了基本案情后,当即给叶某某打电话预约调解时间。通过“背靠背”调解,办案法官了解到叶某某之所以拖欠货款,是因为牛某某此前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其为客户修理的汽车自燃,造成了近两万元的损失。

  而牛某某却认为,叶某某从未提过该部分损失,双方也未就赔偿事宜进行过沟通,且自己曾在货款方面已向叶某某打折优惠了3000元,故欠下的货款与此无关。双方各执一词,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

  考虑到双方系常年合作关系,简单地“一判了之”并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也不利于缓和双方关系,办案法官力求以更为和谐的调解方式结案,打开双方的心结:一方面做原告的工作,希望她充分考虑到因其所供货物质量问题给被告造成的损失,适当放弃一部分货款;另一方面做被告的工作,辩法析理,恳切地希望双方互谅互让。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平心静气地坐了下来,终于达成共识,叶某某当庭支付牛某某9000元货款,一起长达三年的拖欠货款纠纷终于落下了帷幕。

编辑:杨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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