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一男子因不满法院判决,驾驶自家三轮车拉来了6桶汽油,约150公升,要将靖边县法院烧掉。为此,该男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靖边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11月7日下午2时许,陕西省靖边县巡特警大队接到县局指挥中心指令,靖边县法院后院有人要放火烧法院。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民警到法院门口时,见有许多群众在法院门口围观。民警进入法院后,闻到满院浓烈的汽油味,一成年男子站在6个塑料桶前手持打火机,正与几名法警对峙。该成年男子不断辱骂法警,并称受到了法院不公正待遇。
经与该男子对话,民警得知该男子因不满法院对自己的判决,用三轮车拉来6桶93号汽油,扬言要烧了法院。在劝解的过程中,派出所的民警也来到了现场。在巡警、派出所民警和法警的共同劝说下,该男子同意放弃此次行动,并将手中的打火机扔给了民警。民警迅速上前将该男子控制,带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查,该男子姓鲁,原是靖边县炼油厂职工,因劳资问题与炼油厂发生争议。法院判决鲁某胜诉,但判决的金额未达到鲁某诉讼中提出的要求,鲁某遂产生不满。11月7日,鲁某驾驶自家的三轮车,带着买来的6桶汽油来到法院进行报复。日前,鲁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靖边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记者李长江 通讯员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