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零9个月的水土流失补偿费共计约7.4亿元,加上滞纳金约1.1亿元,面对榆林市水土保持监督总站开出的巨额罚单,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先后提出行政复议、向法院起诉要求收回处罚决定,但最终榆林中院终审维持征收决定。
因拒绝缴费,10月9日,法院冻结了长庆油田分公司22个银行账户。之后,法院解冻了其中21个,但截至目前,长庆油田分公司仍未缴纳这笔高达8.5亿元的费用。
22个被冻结账户12个没有钱
榆阳区法院证实,目前仍冻结的1个银行账户内金额有8000多万元,被解冻21个账户中有12个账户没有钱,最多的一个也只有一百多万元,其他账户大多只有几万元。榆阳区法院的一位相关人士说,这些账户中的余额与所需缴纳的费用相去甚远。
榆林市水土保持监督总站站长刘顺勤婉拒了记者采访,理由是不想让长庆油田分公司感到压力,“国企与地方政府之间更多的还是合作沟通,我们要适当保护,而不是对立。”
记者昨日联系到该案二审上诉人委托代理人、长庆油田分公司法律事务处工作人员康纪龙,他表示由于没有得到公司的授权,不方便透露更多信息。
由于被法院冻结金额总数和需缴纳费用相差甚远,接下来事情走向如何,有关方面仍在积极协调。
长庆油田曾被强制缴纳1.29亿补偿费
陕北地区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相较其他地区更为严重,榆林市水土保持监督总站向榆林境内企业收取水土流失补偿费已有多年,所收费用也都上缴国库。
榆林市水土保持监督总站在2011年曾要求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缴纳2009年上半年欠交的1.29亿元水土流失补偿费。当时在经过行政复议、一审、二审败诉后,榆阳区法院依法冻结了该公司在西安、延安等地的十余个账户,但款额不足。2011年8月12日,在省高院、榆林市中院和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的配合支持下,榆阳区法院在西安某银行强制划拨了该公司欠缴的1.29亿元。
>>事件经过
去年11月15日
要求长庆油田缴纳7.4亿
去年11月15日,榆林市水土保持监督总站以长庆油田分公司在榆林市境内开采原油、天气造成水土流失为由,做出了行政征收决定书。1号决定书要求长庆油田分公司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2009年7月至2011年2月期间的水土流失补偿费约4.18亿元;2号决定书要求缴纳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期间水土流失补偿费3.22亿元,两项共计7.4亿元。逾期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今年3月21日
长庆油田提起行政诉讼
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不服,提出行政复议,陕西省水土保持局于今年3月11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原征收决定。3月21日,长庆油田分公司向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两份水土保持行政征收决定书。
6月24日
一审判决维持征收决定
6月24日榆阳区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征收决定。
8月7日
终审维持原判
中石油长庆分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榆林中院,榆林中院8月7日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二审判决生效后,榆林市水土保持监督总站于9月13日向长庆油田分公司送达了《水土流失补偿费缴纳催告书》,但长庆油田分公司依旧没有缴费,榆林市水土保持监督总站9月25日向榆阳区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10月9日
法院强制执行,至今无果
10月9日,榆阳区法院向长庆油田分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和滞纳金,随后,冻结了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银行账号22个,次日解冻1个,11月14日解冻19个,11月15日解冻1个,目前还有一个银行账户处于冻结状态。(记者 祁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