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截至本月22日,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施近一年来,共计报销人数2266人,大病报销总费用2181.53万元。记者昨日了解到,为了方便市民,我市将对大病保险的报销时间适度延长。
医保政策
自付费用超10万可报销80%
今年年初,我市出台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达到一定数额还可以至少报销50%医疗费。
据了解,凡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并全额缴费的参保(合)人,均纳入大病保险统筹。农村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新农合母亲享受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个人不用再多交钱就能享受到大病保险。
2013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一个医疗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万元、新农合参合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8000元以上部分均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超过起付标准的个人自付费用部分按分段比例累进补偿。自付费用在1.5万元(新农合为8000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的,按50%予以补助;自付费用在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的,按60%予以补助;自付费用在10万元以上部分的,按80%予以补助,限额不设封顶线。